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监规〔202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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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监规〔2021〕3号

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沙洋监狱管理局,各监狱、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行为,提高效率,加强监督管理,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湖北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开展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湖北省监狱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且由省局统一采购实施的全省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局机关、各监狱自行组织采购实施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第三条 经全省监狱系统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在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由全省监狱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信息办”)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保障组承办。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重大问题,审核政府采购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

第五条 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第六条 保障组具体负责信息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日常实施工作,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采购申请审批及计划编报、采购机构与方式的选择、确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托采购、推荐采购人代表,确认中标结果、质疑与投诉、建立台账等环节。

第八条 采购申请审批及计划编报。根据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项目组提交采购申请,保障组对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资金批复、采购方式、采购类别等资料进行审核,经局信息办负责人审批后申报采购计划。

根据省局、各监狱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相关审批资料,由省局统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

第九条 采购机构与采购方式的选择。智慧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纳入监狱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应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经保密部门审查的涉密项目按《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 确定采购需求。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由项目组、技术组分别提交给保障组汇审,经局信息办负责人审批后,送采购中心复核定稿。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监狱为预算编制与支付主体,下同)采购需求提交项目组、技术组审核后报保障组汇审。

第十一条 确认采购文件。采购中心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局信息办各组审核、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由保障组向采购中心报送采购文件。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应事先履行监狱确认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采购。采购活动由采购中心按法定程序组织开展。

第十三条 推荐采购人代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局信息办统一组织,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从监狱系统采购人代表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签产生采购人代表。

第十四条 确认中标结果。根据采购中心抽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保障组拟定确认中标结果初步意见,报局信息办审核,并经局党委会集体审议确认中标(成交)结果,由采购中心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各监狱的信息化项目应先履行监狱确认手续,再履行省局确认手续。

第十五条质疑与投诉。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由项目组、技术组或项目专班提出初步答复意见,会同保障组商采购中心形成具体答复意见。最终答复意见经采购中心确认后,由局信息办或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参照上述流程处理供应商投诉事项。

第十六条建立台账。保障组按照采购计划下达函,分明细项目全程记录反映采购活动,收集轨迹资料,建立详细的政府采购台账。

保密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限定政府采购信息的保密范围与要求。除按相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应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文件资料保密范围及要求。

(一)投标人资料。在开标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名称、数量及相关资料应严格保密。局信息办成员不得向采购中心索要、变相打听、透露投标人名称、数量等资料;不得泄露邀请招标对象相关资料。

(二)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调查是制订采购需求的重要环节,但在采购需求上网公示前,经办及审批人员不得对外泄露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征求内部意见时,应从项目功能实现层面出发,提供项目概况、主要实现功能、主要商务及技术条款等资料。

(三)邀请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邀请招标采购需求及正式采购文件应单独装订归档,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涉密邀请招标资料仅对邀请招标对象发放。经审批对外报送时应刻录光盘,不得利用互联网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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