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9日
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我市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当好服务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店小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黄石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黄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前资助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石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第六条市科技局的职责是:
1.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2.建设、维护、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建设、维护专家库;
4.发布项目申报、立项、验收通知;
5.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
6.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7.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七条 项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
1.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
2.协助市科技局推进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
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绩效评价以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5.配合推进项目申报、验收、绩效评价。
第八条 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的职责是:
1.按照市科技局的委托,保证质量、按时组织完成项目的评审论证、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2.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项目管理环节中发现的问题;
3.严格保守申报项目和实施项目的技术秘密,严格遵守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纪律。
第九条咨询专家的职责是:
1.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意见;
2.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过程中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主动回避;
3.严格保守项目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是:
1.按期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任务书、验收材料,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3.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按期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6.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报与受理包括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等4个环节。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对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广泛征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方面意见,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各类计划重点支持领域。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申报时间、资助方式等内容,其中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第十四条 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准备相关资料,在线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和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或信用湖北”网站查询生成。
第十五条 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完成项目推荐。
第十六条市科技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形式审查,面向申报单位提供形式审查结果在线查询。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七条 评审与立项包括评审论证、审批决定、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5个环节。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制定评审论证工作方案,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委托受托机构开展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论证方式包括项目评审和项目论证两种方式。
项目评审由受托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效益、市场前景、经费预算,以及项目单位的研发团队、研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项目论证由受托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预期效益等进行论证,提出方案修改意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