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宗委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做好涉民族宗教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协作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武汉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互联网协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为推进民族宗教领域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涉民族宗教网络信息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涉民族宗教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长效机制,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涉民族宗教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
省民宗委和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民族宗教网络信息服务监管具体协调工作,执行相关协作任务,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定期交换数据、通报情况,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协作意见的内容。双方明确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分别负责监管协作工作及日常联络工作。
二、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
双方在有关涉网经营主体和网站开办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网站备案许可及网络接入服务信息等方面,建立相关信息核查交流和数据共享机制,从信息查询、比对、核实等多方面保障网络经营主体、物理经营地址、网络接入等信息真实有效。
(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宗委互通共享全省所有登记注册的涉民族宗教网络信息服务主体名称、许可证编号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省民宗委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查询账号,通过账号可查询备案网站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网站主体、接入信息等)。
(三)双方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互通文件应以政务电子内网发送,确需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送的须以加密形式提供。
三、建立监管查处协调机制
按照“网下管理什么、网上就要管理什么”的原则,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监测、研判、分析、处置涉民族宗教违法违规网络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全领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民宗委承担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网络信息服务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前置审核,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供涉民族宗教网站备案准入的政策依据;建立民族宗教网络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名单和约谈制度;接受对违法违规提供涉民族宗教信息服务网站的举报,针对举报属实的网站,依法处置后函告省通信管理局关停网站并注销备案。
省通信管理局承担互联网站备案及电信业务许可管理协调工作,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进行日常行业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涉民族宗教网站备案准入的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对网上违法违规民族宗教网站(信息)依法处置。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互联网民族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或互联网民族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省民宗委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违规复制、发布、传播涉民族宗教违法违规信息的,经省民宗委认定并函商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吊销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注销网站备案,同时通知相关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域名解析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纳入黑名单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统一的信息公示机制
省民宗委和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以建 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公示机制为长期目标。依托双方现有的信息化、数字化服务平台,拓展公示服务的内容,包括网站主体的营业执照信息、ICP 备案或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质信息等。
2021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