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州区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黄州政发〔202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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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州区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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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政发〔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州工业园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黄州区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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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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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财政资金对外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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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41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财政对外借款是指财政部门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临时出借的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性资金。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

第三条 ;预算管理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所需经费,应申请安排预算解决,不得以借款等形式回避预算约束,占用财政资金,影响财政正常运行。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急需调拨资金,保证相关工作迅速开展,可允许临时借款。 ;

1. 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临时急需垫款; ;

2. 中央、省、市紧急安排部署的重大重点工作,在中央、省、市资金未下达前的急需用款; ;

3. 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临时性周转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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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借

第四条 ;符合临时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预算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

第五条 ;预算单位借款申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各方责权利。 ;

第六条 ;财政对外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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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还款

第七条 ;对外借款到期前,区财政局应督促借款单位按时还款。还款原则上应采取一次性还清方式。如借款单位未能按时还款,区财政局应根据借款协议和相关规定,采取扣减预算指标、处理抵押物等措施回收借款,存在逾期借款未偿还的单位,不得再新增借款。 ;

第八条 ;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对外借款,原则上要“先还后借”,即借款单位先按时还款,再重新按程序申请借款。 ;

第九条 ; ;对预算单位合并、分设、隶属关系调整以及业务科室管理关系变更等事项,区财政局应协调部门和单位,做好债权债务的确认与移交工作。 ;

第十条 ; ;以前年度因借款单位消亡等原因,确实无法回收的财政对外借款,由区财政局提出核销借款的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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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管

第十一条 ;借款单位应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用途发生改变,一经发现立即收回。 ;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要对借款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出借程序,按照“谁借出,谁回收”的原则,建立有效的借款回收工作机制,确保财政借款规模逐年减小、借款期限结构不断优化,以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 ;区审计局定期对财政资金借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如发现违规出借或借款单位违规使用财政借款资金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纠正。

第十四条 ;财政对外借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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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黄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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