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人社办〔2020〕49号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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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人社办〔202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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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规范相关业务经办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核备案和开班确认
为了方便企业申报,让企业工作人员少跑路,市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审核备案与开班确认集中受理、确认。
二、关于以工代训
(一)以工代训申报补贴时间,按照开班确认时间起始足月计算(如10月22日至11月21日)。对不足月的,按自然月计算享受补贴天数,补贴标准按照20元/天计算(如上月足月计算到12月21日,本月从12月22日计算至12月30日,计算天数为9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以工代训监督检查采取查看考勤记录、抽查在岗情况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对人员身份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在企业安排的工作时间内每个培训月度请假累计超过3天的人员,当月不予发放培训补贴。
(三)企业(除参与服务疫情工作的企业外)首次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
1.荆州市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培训台账。包括荆州市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荆州市企业职工培训学员登记卡、参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当月发生的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产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加盖企业公章)。
第二次及以后申报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1.荆州市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当月发生的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
3.参训人员参照审核备案表的人员增减变化花名册。
(四)参与和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申报以工代训补贴的,不需审核备案和开班确认,直接申报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荆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县级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证明材料(如同意服务疫情的文件、防疫表彰等);
3.荆州市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学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4.荆州市企业职工培训学员登记卡;
5.参训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三、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具体补贴标准见《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6。
(二)2019年12月底前开班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申领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1.荆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合作培训机构盖章);
2.培训人员花名册(企业、合作培训机构盖章)(含电子版);
3.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5.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荆州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申报表(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
(三)对2020年元月以后在市直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3年计划(2019年至2021年)时间,培养期限统一规定为一年,申报流程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荆人社函〔2020〕3号)规定执行。市本级负责荆州中心城区的中央、省属企业以及市属国有参股企业的新型学徒培训的组织实施。
四、关于公示和提升行动培训资料存档
拟享受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经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经办专班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局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提升行动所有的补贴申报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集中存放在市就业服务中心档案室。
五、关于荆州开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和资金拨付
(一)按照荆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目标任务,荆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审核、监管等工作。
(二)资金申请。荆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培训情况审核结果,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并提供荆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领明细表,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拨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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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 ; ; ; ; ; ;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