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鄂州市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规范化管理意见的通知(鄂州发改能源〔2020〕16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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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全省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鄂州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讲政治、顾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对辖区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进行了全面整改,预计到6月底全部电站发电能效均达到80%以上,为确保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效益稳定长远发挥,特制订进一步加强鄂州市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规范化管理意见,请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和完善村级光伏发电站法人机制

  1、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在2020年6月底前,按照发电能效达到80%以上的标准,完成对下属村级光伏发电站整改验收,并督促各村做好电站资产接收和资料建档,做好村级光伏发电站验收确权工作。

  2、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快建立村级光伏发电站法人制度,各村要尽快建立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光伏发电站法人管理制度。

  3、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在脱贫工作完成后,要将光伏电站作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保证电站20年效益稳定长远发挥。

  二、加强村级光伏发电站运维管理

  4、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合同,眀确运维公司工作目标、运维管理职责、奖罚措施等,加强运维管理。

  5、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要帮助电站运维公司对维护的电站组织建立运维工作专班(微信平台),由运维公司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对村巡护运维人员和电站法人进行运维业务和安全管理培训,微信平台可进行扶贫政策宣传、简单的日常运维指令发布、各电站在线人员业务交流和问题咨询等。

  6、各区人民政府、临空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扶贫系统光伏扶贫发电实时数据采集系统,建立电站低于80%发电能效预警机制,对电站低于80%发电能效的电站要及时通知电站运维公司和村巡护运维人员处置,对线路断电等简单运维工作确保当日完成。

  7、建立电站主要易损件(逆变器、光伏板等)备用制度,由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商电站运维公司建立电站易损件库存或供货商及时供货合同,确保电站易损件影响发电时间不超过7天。

  8、各区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村,落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办法》(鄂政扶发[2020]8号)文件要求,参考上年度运营成本,在电站收入中预先提取本年度运营资金,优先用于电站运维检修、设备维修、保险、税费、土地租金、应急处置等,确保电站正常运营,年终据实结算。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9、光伏扶贫电站产权村要尽快建立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光伏发电站法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长效机制。

  10、电站安全要落实和完善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要按照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电站安全运维方案、电站防雷措施、应对大风、冰雹、雷雨、山洪、火灾等自然灾害和运维人员人身安全应急预案等,建立运维公司和村级巡护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1、各区(乡)人民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对所属电站发电量进行检查通报,对发电能效达不到80%的电站,提请区纪委追究失职责任。

  12、市发改委、市扶贫办每半年对全市扶贫电站发电量进行检查通报,对发电能效达不到80%的电站所在区提请市纪委追究失职责任,同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简单运维工作当日未完成和设备损坏7日未完成的电站,按照电站发电能效计算未发电的损失,扣减村级巡护员和运维管理公司运维费用,并提请市纪委追究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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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鄂州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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