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恩施州卫办发〔2020〕4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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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州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卫办发〔2020〕4号

各县市卫健局,省、州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恩施州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努力打造良好卫生健康发展环境,推动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拟推出如下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请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审批(注册、校验、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5〕1号)文件精神,由地市州级负责床位在100至799张的综合医院的审批。结合我州实际,拟将299张以下床位的综合医院设置审批所有权限下放到属地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设置审批(注册、校验、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我州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三项许可项目下放到属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包含:州中心医院、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优抚医院、恩施华龙总医院、恩施慧宜眼科医院、恩施慧宜中西医结合风湿病医院、恩施亚菲亚妇产医院、恩施爱尔眼科医院共9家医疗机构)

(三)中医诊所设置审批(备案、校验、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各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规定,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申请人,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下达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即刻办理。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置审批(注册、校验、变更、遗失补办,注销)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州卫生健康委已于2014年9月12日下发《关于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恩施州卫生计生办发〔2014〕103号),已明确由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审批,州卫生健康委已不再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五)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除州中心医院、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优抚医院、州疾控中心、州中心血站、恩施华龙总医院、恩施慧宜眼科医院、恩施慧宜中西医结合风湿病医院、恩施亚菲亚妇产医院、恩施爱尔眼科医院以外的所有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属地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

(六)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变更、延续、激活,秉承“只跑一趟”的原则,由原医政科和行政审批窗口共同办理简化为由行政审批窗口“一事联办”。

(七)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

放射诊疗许可证除DSA需到州卫生健康委审批办理外,其他均由各县市卫健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审批办理。

(八)许可证校验

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执业许可证调整到一起同步校验。

以上所有行政审批流程承诺由5天办结压减至3天工作日办结(现场审核、检验、检测公示时间除外)。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九)申请救护车配置通知单

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规〔2010〕3号)文件精神,申请单位经所在地各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核准。按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办理救护车配置通知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州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县市收集辖区内救护车信息后,通过快递报送纸质资料,同时通过协同办公OA系统报送电子版资料,实现即收即寄即报,压缩救护车配置通知单办理时间。

(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鄂卫生计生规〔2016〕1号)文件精神,州卫生健康委将通过电话、到达现场持续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政策咨询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企业做好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问卷调查工作,及时反馈企业意见建议。

(十一)领导深入民营医疗机构调研及公平对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州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求联系领导对所联系的民营医疗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调研。对公立和民营医院在学术兼职、医学鉴定、各类交叉检查等方面,根据全州医疗机构分布(不区分公立、民营)经营性质,合理确定人员份额。基本原则是共同协作、普遍参与。

三、其它优化措施

(十二)建立医疗卫生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办通〔2020〕11号)文件精神,建立医疗卫生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按照医疗机构综合评分标准,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给与以下优先措施:

1.在申请新办、增项时,只要材料齐全,免于实质审查即可通过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涉及办理健康安全产品的许可除外);

2.除专项检查、专项整顿或被举报涉嫌违法行医活动外,免于卫生监督机构对其日常检查;

3.办理换证、校验和变更等简易事项时,可当场批准,予以优先办理。

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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