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茶陵县关于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茶政办发〔2026〕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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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关于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 2025 - 2027 年)〉的通知》(湘政办发〔 2025 〕 19 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关于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 2025 〕 9 号)文件要求,扎实推动县域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结合茶陵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县域协同推进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 “ 县级统筹协调、乡镇主体推进、村级精准落地 ” 的工作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组建专项工作小组,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政策指导、过程监管和便民服务。各乡镇(街道)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结合辖区种植结构、秸秆产量等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和差异化奖补细则。强化宣传引导效能,通过田间宣讲、案例示范、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动性,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 “ 秸秆变资源、利用促增收 ” 的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基层组织攻坚作用。 凸显村级组织在秸秆禁烧管控与资源化利用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村、扶持政策精准落地到村。广泛动员农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投身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格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实施主体和农户手中。建立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禁烧区出现焚烧现象、限烧区存在违规焚烧行为的单位和村集体,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精准扶持保障力度。 叠加省级、市级奖补政策优势,县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专项补助等资源,重点对秸秆收储运体系搭建、就地粉碎还田作业、离田集中收储等关键环节予以奖补。深化政银合作,引导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为秸秆收储运输、精深加工、技术研发等全链条环节提供个性化金融支持,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茶陵县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秸秆就地还田提质。 鼓励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收割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聚焦水稻、油菜等主导作物,大力推广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深耕覆盖还田等适配技术模式,提升秸秆还田均匀度和腐熟效率,增强土壤肥力,减少化肥施用。建立农机作业监管机制,确保已加装粉碎装置的农机规范作业,严禁拆卸装置下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三级收储利用网络。 持续推进县域秸秆离田收储体系提档升级,构建 “ 县级布局标准化收储加工枢纽、乡镇设立集中转运站点、村级布设临时收纳点位 ” 的三级联动网络。引导经营主体盘活现有集中育秧大棚、粮食烘干厂房、农机停机棚等闲置设施,改造提升为秸秆临时收储场所,扩大收储容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参与收储网点建设,建立 “ 收储收益按比例惠及村民 ” 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参与秸秆收集、转运等环节增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 聚焦 “ 一主三辅 ” (以饲料化利用为主,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为补充)的秸秆利用导向,培育壮大县域内具有发展潜力、带动能力突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支持市场主体组建专业团队,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整合农村劳动力资源组建专业化收储运队伍,提升秸秆流转效率。全面落实用地保障、税收减免、初加工用电优惠等政策,简化审批流程,为经营主体产业化发展营造优质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国网茶陵供电分公司、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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