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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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19—01035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19 〕 43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特许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10 月24 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现就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天心区、岳麓区(含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人民政府分别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授予工作; 2020 年12 月 31 日前,各区(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争取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 8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产能达到 1500 万吨 / 年,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区县主导。 全市统一部署,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规范协议文本和招标文本范本、落实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基地建设标准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公正平等,合作共赢。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依法保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政策扶持,市场引导。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综合运用财政、税费等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生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三、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各区(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

(二)特许经营范围及期限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范围内的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处置实施特许经营,并设定一定期限( 15 至 30 年),并严格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经营企业日常处置行为进行监管。探索把拆除、转运、处理等各个环节一并纳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范围,形成全链条闭合处置模式。经营权期限满后,相关资产按照有关政策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特许经营基地布局原则及要求

以“集中收集、节约土地、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为原则,在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的工业园区各建设一个建筑垃圾处置基地,每个资源化处置场按照年处置 300 万吨建筑垃圾进行设计和建设。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弹性供地等方式分期供地,先期保障供地 100 亩左右,并根据处置需要,分期分批保障用地,以支持企业长期持续发展。芙蓉区建筑垃圾转送至长沙县建筑垃圾处置基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四)特许经营场地建设标准

按照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参照国内一流的建筑垃圾处置标准和国际相关先进经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建设标准,物料堆场、分拣、处置、生产及储库必须按封闭式作业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工厂的噪声、污水、扬尘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满足处置区域内所有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集中处置的要求。

(五)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考核与退出机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对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其处置基地建设、建筑垃圾处置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合格率等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对未达标者依法依约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特许经营权。

(六)推广应用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列入两型产品目录,统筹优先使用。

四、实施步骤

(一)公开招标阶段(2019 年11 月1 日—12 月31 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特许经营企业。

(二)场地建设阶段(2020 年1 月1 日—12 月31 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特许经营权授予后 6 个月内落实企业用地。特许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在获得用地使用权后 6 个月内完成场地建设,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地、主要处理设备、实验室等配套建设,并开展试生产。

(三)运营建制阶段(2020 年12 月31 日以后): 资源化利用场正式投产运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产能达到 1500 万吨 / 年,建立特许经营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区县主体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组织将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运送至特许经营企业处置场,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做好特许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政府集中统一采购模式,协调相关部门最大化的使用再生产品。

(二)加强部门分工合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动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制定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考核与退出机制,负责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全过程监管平台,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统筹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标准,建立装修垃圾运输及处置费用机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出台装修垃圾运输及处置费用标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编制长沙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2018 — 2035 年),将建筑垃圾专项治理规划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资源化利用场地规划,并对特许经营企业在场地用地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市人居环境局负责统筹国有土地征拆项目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将运输费用增量成本纳入拆除建筑项目预算。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财政补助资金,会同税务部门协调推进针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优惠政策和优先政策,牵头将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两型产品目录。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出台装修垃圾运输及处置费用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给予绿色产业基金支持。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特许经营企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各组织实施单位的法制机构对特许经营协议文本、招标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有序推进。特许经营权授予后,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并对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强化日常督查考核。 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工作纳入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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