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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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19—01033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19 〕 41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10 月 17 日

长沙市深化北斗应用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北斗应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助力“北斗 + 智能网联”“北斗 + 地理信息”等融合应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重点支持基于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开展智能网联、地理信息相关应用,在长沙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支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 自 2020 年起,由长沙市本级、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按照 4 ∶ 3 ∶ 3 比例,每年设立 1 亿元北斗应用专项资金,市本级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中列支,重点支持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在智能网联、地理信息两个领域的应用示范、市场拓展、研发创新和平台建设。

(二)支持应用示范。 鼓励开发以北斗系统为基础的智慧城市、智能驾驶自动化测评系统、智能驾考驾培、可信导航系统应用、室内空间位置服务、气象大数据、新一代测绘技术、精准位置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筑大数据等应用场景。对重点支持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北斗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 5%—10% 给予建设主体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三)支持市场拓展。 鼓励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在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应用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对经认定的长沙市域企业新研制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含原有产品升级改造)的首笔订单,按销售收入的 20% 进行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对经认定的长沙市域企业生产的北斗系统、设备及产品,按年度销售额度的 1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鼓励长沙市域企业采购长沙生产的系统、设备及产品用于研发和集成应用,按年度采购额度的 15% 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持领域的北斗产品纳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

(四)支持研发创新。 开展北斗应用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每年初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并发布《北斗应用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面向全市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重点突破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秀、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产品、平台和服务,为产业创新发展树立标杆和方向。基于揭榜任务和预期目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评估,适时公布评估结果,择优发布攻关成功单位(每个细分领域原则上不超过 3 家),对成功单位给予揭榜项目实际研发投入30% 比例的经费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并对成果给予重点推广和支持。

(五)支持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基于北斗应用的博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根据平台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年度运营经费 30% 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北斗产业链相关企业、研究院所、高校等单位围绕应用需求及共性需求,联合组建公共技术和研发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合作、研发合作、产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场景建设合作等工作,经认定的省级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给予 10% 比例建设经费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并择优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 10% 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给予 20% 比例建设经费补贴,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并择优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平台年度运营经费 20% 的补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附则

(一)同一企业符合多个补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市级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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