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2—01014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2 〕 14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纾解长沙市中小企业困难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落实 2021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减负解困”的精神,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要素价格上涨、疫情持续影响带来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文件所指中小企业为在长沙市工商税务登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等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变更时按国家新政策执行。中小企业被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或有违法记录或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措施
(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1. 加快兑现中小企业奖补资金。落实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统筹财政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将已公示的涉企政策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帮助企业缓解压力。(责任单位: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
2. 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力度。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 2022年 3 月 20 日前将已验收货物、工程、服务对应的款项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到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对款项支付的投诉和处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包括标准厂房和商铺)的中小企业,减半收取 2022 年 1 月份至 3 月份共 3个月的租金。(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4. 缓缴中小企业税款。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税收的缓缴措施,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0 号)的规定,按比例延缓缴纳规定期限内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等税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1. 政府基金增信。依托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转贷过桥等手段,为中小企业增信,重点支持缺少担保、抵押的轻资产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扩大股权投资规模。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
3. 规上企业贷款贴息。对贷款 200 万元以上且 2021 年实缴税收 30 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小微企业,按 2021 年期间实际贷款利息支出的 15% 计算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贷款贴息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企业所在区县(市)财政各承担 50% 。享受“专精特新”小巨人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条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
1. 提高中小企业自身发展能力。通过“破零倍增”行动和企业管理培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尽快投产新产品,形成新动力;支持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管理流程,通过技改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的管理成本和生产消耗,提高适应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境内外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申报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推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产品;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 开展重点企业联点服务。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以服务企业、落实政策为主题,以干部职工联点重点企业为方式,以政策解读、问题搜集、分类解决为内容,向全市重点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精准帮扶,准确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6 个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本文件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