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R —2022—0103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2 〕 33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书香长沙”建设,营造全民阅读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助力加快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中心,依据中央宣传部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为实体书店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进一步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完善实体书店总体布局,打造新型人文生活空间,建设城市文化地标,提升实体书店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在长沙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 自 2022 年起,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设立实体书店专项资金,以网点建设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点布局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二)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等为主营业务;
(三)营业场所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
(四)经营满 1 年,诚信守法,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品牌影响力、鲜明经营特色、较大发展潜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第六条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实体书店在日常经营、拓展业务、开展文化活动中所涉及的场地租金、人员工资、装修费、水电费、图书损耗费、读书活动费等业务成本,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网点建设补贴。
对在街区商圈、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营业面积在 100 至 200 平方米、经营满 1 年、效益良好的,予以 5 ~ 10 万元补贴。
重点扶持大型书店(城)。对独立门店营业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经营满 1 年、效益良好、资信优质的大型综合性书店(城)或 10 家以上的连锁型书店,予以 10 ~ 30 万元补贴。
(二)文化惠民补贴。
对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24 小时营业的实体书店,以网点建设补贴或大型书店(城)补贴金额为基数,另给予 30% 的便民服务补贴。
鼓励实体书店参与“书香长沙”建设。同等条件下,补贴资金对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且影响广泛的实体书店倾斜。
当年已享受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的实体书店不再享受市级扶持资金。
第七条 根据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状况,由市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年度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办法,内容包括申请条件、资金重点扶持方向、申请流程、申请材料内容、评审标准等。切实加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科学确定扶持单位和金额。
第八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需在年度末向市新闻出版局提交扶持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
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可视情节要求退还扶持资金,且 2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资金扶持申请。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骗取扶持资金的,市新闻出版局有权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且 3 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资金扶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