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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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22—01029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2 〕 31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

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7 〕 24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8 〕 9 号)精神,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强化质量基础支撑和质量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长沙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聚焦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提供坚实质量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 2026 年底,全市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备、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充分彰显,全市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1600 项,新增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 30 家;新增国家、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6 家;新增国家质检中心 3 家;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 2 个,新增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 22 个;新增“湖南名品” 100 个;全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升至 91.6 。

三、主要内容

(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主导制定(排名第 1 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 300万元、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排名第 2 、 3 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 500 万元、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对通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长沙市地方标准排名第 1 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给予排名第 1 的起草单位每项标准不高于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团体标准数量不超过 20 个。

(二)支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以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支持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成功通过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单位,给予不高于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计量技术支撑。 培育、打造高水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切实提升工程机械、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移动互联网等产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湖南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水平。 推动全市检验检测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质检中心,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强化认证示范带动。 发挥质量认证对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的促进作用,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首次通过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 )认证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积极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稳健质量工程技术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推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加快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和决策水平。持续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展 QC 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积极开展“质量诊断”“质量比对”等质量帮扶,切实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七)强化质量品牌激励。 加快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培育机制,为打造更多“百年品牌”“百年老店”筑牢质量根基。支持企业、组织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支持企业认定“湖南名品”,首次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获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加快国家质量基础设施( NQI )统筹布局,通过“ 1+2 ”(产业 + 企业、区域)模式积极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要素集成性、系统性建设,支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对获批承担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任务的区县(市)、园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进一步强化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手段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好满足长沙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产品的供给需求。加强对全市主导产业产品、重点消费品、涉安涉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市级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 2000 批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机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市重点工业产品供给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严格规范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强化资金支持,高效有序推进。 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围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好资金统筹调度,精准高效抓好落实。

(三)强化上下协同,确保工作实效。 鼓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配套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由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相关工作。

本文件政策覆盖内五区范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本文件政策与其他奖补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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