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若干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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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R —2020—0103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 2020 〕 35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 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全市“菜篮子”产品丰富、供应充足、质量可靠,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畜禽产业扶持办法

(一)产能建设补助。 对符合长沙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新建或扩建存栏达到 5000 头以上(栏舍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场,按当年新增产能 400 元 / 头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新建或扩建蛋禽、肉禽、奶牛存笼(栏)规模分别达到 15 万羽以上、 50 万羽以上、 1000 头以上的养殖场,按照当年新增产能 13 元 / 羽、 6 元 / 羽、 4000 元 / 头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投资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贷款利息补贴。 对当年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以上,投资标准化养殖场建设或改造升级,存栏规模达到猪当量 5000 头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发生额 2% (含市级以上财政贴息)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利息补贴,补贴不超过 3 年。

(三)生产保险补贴。 对标准化养殖场存栏规模 5000 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购买自然灾害保险的,给予养殖企业 70% (含市级以上财政保险补贴)的年度保费补贴;对蛋禽、肉禽、牛存笼(栏)规模分别达到 15 万羽以上、 50 万羽以上、 1000 头以上养殖企业购买自然灾害保险的,分别给予养殖企业 70% (含市级以上财政保险补贴)的年度保费补贴。

(四)规模生产奖励。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稳定供应,对标准化养殖场当年出栏生猪 1 万头以上、 5 万头以上、 10 万头以上的,分别给予养殖企业 15 万元、 35 万元、 50 万元的年度奖励。

二、蔬菜产业扶持办法

(一)产能建设补助。 对符合长沙市标准化专业蔬菜基地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 200 亩以上的基地,按当年新增面积 1500元 / 亩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对符合长沙市蔬菜钢架大棚建设规范,新建集中连片 50 亩以上的基地,高标准钢架棚和普通钢架棚分别按当年新增面积 30 元 / 平方米、 10 元 / 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单个投资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二)贷款利息补贴。 对当年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以上,投资标准化蔬菜基地或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建设,规模分别达 200 亩和 50亩以上的,按当年贷款发生额 2% (含市级以上财政贴息)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贴息,补贴不超过 3 年。

(三)生产保险补贴。 对 200 亩以上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和 50亩以上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购买自然灾害保险的,给予种植企业 70% (含市级以上财政保险补贴)的年度保费补贴。

(四)规模生产奖励。 对正常生产的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 200亩以上、 500 亩以上、 1000 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种植企业 10 万元、30 万元、 50 万元的年度奖励;对标准化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 50亩以上、 100 亩以上、 200 亩以上的,分别给予种植企业 15 万元、50 万元、 70 万元的年度奖励。

(五)绿色生产补贴。 支持 200 亩以上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和50 亩以上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实施绿色生产,按当年实际施用本市有机肥 200 元 / 吨的标准给予种植企业补贴。

三、水产产业扶持办法

(一)产能建设补助。 对符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新建或扩建高标准精养连片鱼池 200 亩以上的,按 4000 元 / 亩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对新建池塘微流水槽 5 条以上的,按照高、中、低建设标准,分别给予投资主体 9 万元 / 条、 7 万元 / 条、 5 万元 / 条的一次性补助,单个投资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贷款利息补贴。 对当年银行贷款 100 万元以上,用于精养鱼池、池塘微流水槽建设的,按当年贷款发生额 2% (含市级以上财政贴息)的标准给予投资主体贴息,补贴不超过 3 年。

(三)生产保险补贴。 对 200 亩以上精养池塘基地购买自然灾害保险的,给予养殖企业 70% (含市级以上财政保险补贴)的年度保费补贴。

(四)规模生产奖励。 对正常生产规模达 200 亩以上、 500 亩以上、 1000 亩以上的高标准精养鱼池,分别给予养殖企业 10 万元、 40 万元、 80 万元的年度奖励;池塘微流水槽达到 10 条以上、20 条以上、 40 条以上的,分别给予养殖企业 10 万元、 20 万元、 40万元的年度奖励。

本政策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可追溯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有效期 5 年。本政策适用于宁乡市生猪和望城区蔬菜、荷花虾等“一县一特”政策覆盖范围以外区域“菜篮子”重点产业,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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