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1〕1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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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满足需求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打造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思路

统筹好底线民生、基本民生、品质民生,重点抓好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个性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打造颐养、康养、文养先行区。

三、发展目标

通过 2 年左右的努力,在每个街道建成一个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成一个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白沙路养老服务示范街区形成品牌,南部融城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年均新增养老床位 20% 以上,实现全区老年人步行 15 分钟就能享受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

四、养老服务发展空间

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网络,构建“一社一点、一街一中心、全区多机构”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社一点: 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具备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为社区内老年人就近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居家护理、精神慰藉等家门口式养老服务。

一街一中心: 每个街道建设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床位 20 张以上,面积在 750 平方米以上,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照护、医疗、膳食、康养、社工等专业养老服务。

全区多机构: 引进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打造一批有实力的天心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五、重点任务

(一)抓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基本民生标配来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利用各类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原则上不少于 350 平方米,允许几个邻近且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小区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共用共享。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街道,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用于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对年度新增的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区财政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万元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打造白沙路养老服务示范街区。 发挥白沙路周边养老服务机构聚集优势,结合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养老服务需求,在白沙路两厢以及辐射覆盖的坡子街、城南路、裕南街和金盆岭 4 个街道范围内,提质打造白沙路养老服务示范街区,整合4 个街道的养老资源,探索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养老特色项目,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家门口式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南部融城健康养老基地。 加快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步伐,在大托铺、先锋、暮云、南托 4 个街道探索打造“医疗+养老”“生态+旅游”“康养+地产”等产业融合新模式,重点引进一批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健康养老产业示范项目,着力打造品牌养老服务机构聚集区、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实验区、长株潭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旅体育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创新智慧养老服务。 对全区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收集汇总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资源信息。区财政按每个老年人 5 元的标准对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给予经费补助。搭建集老年人基础信息和养老服务资源信息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数据查询、供需对接、补贴发放、视频监管等功能,提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实现线上智慧养老平台搭桥、线下专业养老服务配套,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精准精细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对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参照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开展适老化改造试点。 区慈善基金会每年设立 10 万元专项资助慈善项目,优先支持部分半失能、失能、百岁老年人、独居空巢孤寡老年人进行家庭养老设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并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按照 1000 — 2000元/户给予承接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 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问、视频视讯、邻里互助等方式,定期对 80 岁及以上的独居空巢孤寡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进行巡访,构建巡访、互助、服务三位一体的特殊老年人关爱体系,及时发现并防范处置意外风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八)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 坚持公益性、互助性原则,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在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搭建时间银行运行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和志愿者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养老服务,换取时间积分,推动自助式养老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九)关爱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 实施“爱心天心”困难老年人帮扶工程,不让一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掉队。坚持以项目化帮扶为抓手,以资金帮扶、物资帮扶、服务帮扶为基本,以重病低保、困难残疾、孤寡独居、特扶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广泛发动社会爱心力量,挖掘社会资源,根据老年人困难程度和帮扶需求,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结对认领、结对帮扶,为老年人提供基础、多元、个性化帮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直相关部门)

(十)实施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 明确区社会福利中心福利发展金用于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统筹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区社会福利中心优先优惠收住全区优抚优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获评“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月收入低于两倍低保标准且无出租或闲置财产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或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优惠入住产生的费用差额由区社会福利中心福利发展金补齐。(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一)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补助。 对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为三、四、五级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由区财政按相关规定在评定周期内一次性给予不少于 3 万元经费补助。对因增加投入完善服务设施而提高评定等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后期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中,由区财政按照每提高一个等级 2 万元给予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二)实行助餐配餐补贴。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办“老年餐厅”,采取有偿、低偿等方式,为社区空巢、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经区民政局验收通过的“老年餐厅”由区财政按每个 5 — 10 万元/年给予运营补贴。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办老年大学,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养老服务机构或为老年人服务组织在我区连锁运营 3 家以上的 3A 、 4A 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区财政在原有运营补助标准上,再给予 4万元/年的连锁品牌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对养老院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定期开展培训,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高养老从业人员业务技能水平和持证上岗率。组织开展养老行业人才学习交流。对困难护理员进行帮扶救助,提高护理人员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十五)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符合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的老年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转型或者增设老年护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老年康复区。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转养”,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周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急救、转诊、巡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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