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DR—2021—00003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 2021 〕 3 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永久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我区是全国南岭丘陵焦甜醇甜浓香型烤烟典型产地,烤烟是我区农业的重要产业。为持续推进全区烤烟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做优做强烤烟产业,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适宜烤烟种植的耕地面积实施永久烟田规划建设与保护。
一、目标任务
从 2021 年起,经过 3-5 年的努力,在全区建立 2.4 万亩排灌自如、土层深厚、土壤理化指标合理,生态环境能满足优质烤烟生长要求的永久烟田。实行水田烟稻水旱轮作,并对永久烟田规划区实施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严禁与烟相抗的农作物或经济作物进入永久烟田规划区,彻底解决烟田土层浅薄、板结和病虫害逐年加重问题,确保全区烤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布局的原则。 区政府组织发改、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水利、环保、烟草等部门,根据原基本烟田的规模及现有设施情况,在宜烟区域中选择确定永久烟田,确定种烟镇的保护面积和需纳入保护范围的村(见附件),并逐步完善烟田水利设施和烘烤设施。各镇根据区政府安排的保护面积分解到村,落实到组、到丘块。
(二)坚持用养结合的原则。 注重保护烟区自然环境,维护烟区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走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土地利用道路,避免资源浪费。
(三)坚持适宜区以烟为主的农业耕作制度。 在烤烟适宜区建立以烤烟为主、烟稻轮作的种植制度,适时进行烤烟和其它农作物的轮换种植,促进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要求
(一)区、镇、村组划定保护区。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碑、永久烟田保护碑合二为一的公示形式,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对永久烟田区树碑公示到村,制定保护制度。
(二)保护区内提倡烟稻轮作,可实行烟与其它粮食作物(玉米、花生、小麦等)轮作,限制与豆科(黄豆、蚕豆等)和葫芦科(南瓜、西瓜等)作物轮作,禁止与茄科(马铃薯、番茄、辣椒、茄子等)蔬菜经济作物轮作。
(三)保护区内不得引进和开办对种烟有妨碍的污染企业。
(四)烟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应符合种烟要求。
(五)农田水利和道路建设资金要向永久烟田重点倾斜。
(六)改善优质烟生产土壤条件,提倡稻草还田和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腐殖质含量。
(七)及时回收地膜,减少白色污染。
(八)禁止烟草忌用农药化肥进入烟田;禁止在烟田附近种植有利蚜虫等过冬栖息的桃树等果木;禁止烟草杂劣品种、自留烟种和外地非正规渠道烟种进入烟田。
四、保障措施
(一)区政府与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与纳入保护范围的村逐级签订永久烟田保护责任书。
(二)保护区范围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永久烟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措施。
(三)对破坏永久烟田保护区标志的,占用永久烟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活动破坏侵占永久烟田、破坏烤烟种植条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应划入永久烟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对未经批准、超数量批准、非法批准占用永久烟田,非法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永久烟田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五)实行烟叶计划和建设资金与永久烟田保护挂钩,对保护不力的,调减烟叶计划和取消基础设施建设的后续投入,并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责任。
(六)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苏仙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当符合永久烟田保护要求。
附件:苏仙区永久烟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18 日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