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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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建发〔 2021 〕 33 号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

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5 月 8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 “ 政府指导、业主自愿、依法监管、确保安全 ” 的原则,对符合电梯增设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做到能装尽装。

二、目标任务

2021 年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 1200 台。其中:芙蓉区增设 200 台,天心区增设 200 台,岳麓区增设 200 台,开福区增设 200 台,雨花区增设 200 台,望城区增设 50 台,长沙县增设 50 台,浏阳市增设 50 台,宁乡市增设 50 台。

2022 年长沙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建设 1200 台。其中:芙蓉区增设 180 台,天心区增设 180 台,岳麓区增设 180 台,开福区增设 180 台,雨花区增设 180 台,望城区增设 100 台,长沙县增设 100 台,浏阳市增设 50 台,宁乡市增设 50 台。

在当年度内完成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部门联合备案手续,并经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确认的数据,认定为当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数。

内五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 10 万元 / 台,按照实际完成数量进行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其他区县 ( 市 ) 可参照制定相关补贴政策。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条件允许下出台增设电梯内部补贴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小组,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居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全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相关责任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增设电梯工作,组织落实增设电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应在区县(市)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由区住建局牵头承办,区资规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查,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备案等工作。区发改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增设电梯运行维护服务费指导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增设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管。

(三)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增设电梯的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和调解工作。街道司法所应积极介入矛盾纠纷调解,提供法律支持。

(四)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按原标准、规模还建,优先安排施工,缩短施工周期,只收取基本人工和基础材料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实施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考核机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压实属地责任,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指标,将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结合 “ 精美长沙 ” 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一起推进,电梯连廊布局合理、美观实用,最大程度保持房屋统一的结构和风貌,实现增设电梯与原有房屋的整体和谐。增设电梯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的民生实事考核,市绩效办、市住建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应就增设电梯工作不定期调度各区人民政府、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确保任务落实。

(二)优化申报办理程序。 市住建局应牵头制定和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全市增设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增设电梯工作网络审批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应面向社会定期发布增设电梯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电梯设备安装和维保单位名录,为群众增设电梯提供更多选择和参考。

申请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签订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等。

(三)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鼓励相关业主将增设电梯的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同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梯使用管理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鼓励由社区(村)有偿代管或授权社区(村)委托第三方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增设电梯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应进行协调和调解,经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应支持符合法定表决要求的申请人增设电梯。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配合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 “ 红黑榜 ” 、 “ 曝光台 ” 等方式,强化对增设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和督查,区县(市)质安监督机构负责土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街道、社区积极配合,确保增设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五)开展示范创优活动。 在全市组织开展年度 “ 增设电梯工作示范社区 ” 、 “ 增设电梯工作先进个人 ” 评比活动,发掘和表彰全市增设电梯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各区争先创优结果后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每个创建年度内五区各 30 万元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内五区要制定年度争先创优评比方案,并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其他区县(市)参照标准自行安排资金奖励, “ 先进个人 ”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给予奖励。

本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开始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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