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1〕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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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 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1〕7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直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不再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由其上一级部门管辖。

4.改革实施前,县直各部门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途径。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5.加强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县司法局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6.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7.建设“智慧复议”。县司法局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8.完善监督机制。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县司法局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县人民政府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县直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县直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发挥部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9.加强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县司法局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10.加强办案设施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县司法局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11.加强工作监督。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县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县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坚决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委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措施,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妥善应对舆情风险。采取多种贴近人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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