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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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DR-2022-01006

望政办发〔2022〕13 号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21 日

长沙市望城区货币安置区团购商品房

实施方案

我区货币安置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一律采取购房补助、补贴方式,由其自行购买商品房。鉴于房地产市场变化较快,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区人民政府采取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提供价格相对稳定的团购商品房(以下简称“团购房”)房源供其选择。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 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发〔2020〕14 号)和《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19〕1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按照望政发〔2019〕12 号文件的标准实施项目拆迁,具备团购房购房资格的房屋拆迁对象。

二、购房资格

农户购房资格按货币安置区核准为转户参保的人口计算。购房资格的具体人员为征拆户型内的转户参保人员。

征拆认定的非农户型按本方案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团购房补贴标准

(一)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购团购房的补贴标准如下:

1.整户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给予8.8 万元/人的团购房补贴,另奖励5.5 万元/人;在项目所在街镇约定的拆房日期2个月内拆房的再奖励0.55 万元/人。

2.未整户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仅给予每人8.8 万元的团购房补贴。

3.“独生子女户”“半边户”享受增加上述一人份额相应的补贴,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标准的50%。

(二)非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购团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全部放弃团购房资格的,1 人户14.3 万元,2 人户21.45万元,3 人户28.6 万元,4 人以上(含4 人)35.75 万元;在项目所在街镇约定的拆房日期2 个月内拆房的,按本方案规定的每户控制购房面积上限再奖励100 元/ ㎡。

2.需要申购团购房的,1 人户8.8 万元,2 人户13.2 万元,3 人户17.6 万元,4 人以上(含4 人)22 万元。

四、申购与销控

(一)街镇、村(社区) 以户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在拆房后2 个月内,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填报《团购商品房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人员信息、户控上限面积等情况进行申报,整户放弃团购房资格的一并填报《放弃团购房资格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村(社区)、街镇对上述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区资规分局、区征地服务中心联合审定,并对人员情况和户控上限面积等进行汇总。区征地服务中心凭审核后每户的上述申请表,按程序先支付该户团购房补贴资金,奖励资金需经村(社区)、街镇核实其具备稳定的居住条件后再支付。

(三)由区住建局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汇总的信息,对购房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和销控管理。

五、销售价格

团购房销售均价为4960 元/ ㎡ 。

六、分区选房

原则上按月亮岛片区、经开区片区、滨水新城片区、河东片区等四个片区分区选房,适时全区统筹调剂,具体划分办法由区限价办牵头制定。

七、购房数量

符合团购房条件的对象,农户按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口人均55 ㎡ 建筑面积控制购房面积上限,“独生子女户”和“半边户”按上述享受团购房补贴的相应份额纳入团购房资格的人口计算。

非农户以户为单位控制购房面积上限,具体为1 人户55 ㎡ 、2 人户82.5 ㎡ 、3 人户110 ㎡ 、4 人以上(含4 人)137.5 ㎡ 。

具体户型由开发单位按商品房市场户型提供,购房对象超过户控面积上限购买的面积部分,由购房对象按同楼盘商品房销售价格补足。

八、购房期限

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具备资格的购房对象在收到选房通知后2 个月的期限内选房,购房期限内逾期未购房的,视同自动放弃团购商品房购房资格,不再参与选房。

九、房源筹措

(一)在存量商品住宅中筹措: 1.区政府在商品住宅市场的现房、期房中筹集团购房源,购房对象按开发企业公布的楼盘均价签订购房合同,其中楼盘均价与团购房均价(4960 元/ ㎡ )的差额部分由政府统一结算,团购房均价及“一房一价”差由购房人承担;2.原限价房中富余的房源转化为团购房源。

(二)在新挂牌出让地块中适当配置: 由区政府在拟出让地块中设置相应挂牌条件,按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约定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为团购房房源,在约定的房源总面积内,由购房对象随机选房。

上述房源均为毛坯房,具体的筹措办法另行制定。

十、资金筹集与使用

(一)建立团购房统筹调节资金,按16 万元/人的标准,由区资规分局在征拆概算中提取,可全区统筹作如下使用:

1.团购房补贴及奖励资金;

2.筹措团购房源所需资金;

(二)本方案实施前,已按望政发〔2019〕12 号文件实施拆迁的项目,属区内出资主体(财政、园区、平台、土储等)的,该项目原出资主体负责按上述标准承担补缴资金,由区资规分局负责归集;属中央、省、市重点工程等区外出资主体的,经区政府协调后确无法补缴归集资金的,由区资规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承担。

(三)以上资金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十一、部门职责

(一)区住建局(区限价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团购商品房筹措和管理工作并全程监管,建立信息系统对房源需求、供给、销售、调剂进行日常动态管理。

(二)区资规分局负责团购房统筹调节资金的筹集、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团购商品房对象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负责按本方案的规定指导、配合相关资金的归集。

(四)区征地中心负责会同区资规分局对申请团购商品房对象进行审定,并做好资金拨付;配合做好团购房统筹调节资金的归集工作。

(五)各街镇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期申请团购商品房,并对申请团购商品房对象资格进行初审。

十二、 放弃团购房资格后,以户为单位在望城辖区(不含已托管区域)内购买其他商品住房的,在其购房户控面积上限内不限购。

十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本方案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另行制定新方案。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1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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