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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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

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林发〔2024〕8号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合理划定公益林范围,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将《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林业局

2024年10月22日

贵州省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精准划定公益林范围,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黔府发〔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原则

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为前提,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应划尽划的原则。调整后全省公益林总量与林地总量占比应当不低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中确定的比例。

二、调整方法

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以及“三区三线”成果为基础,以国家、省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生态区位为依据,与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协同开展。

三、调整对象

(一)公益林的划进。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商品林应当划进公益林,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优先划进。

(二)公益林的调出分为优化调出和一般调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优化调出。

1.不符合生态区位的公益林;

2.非林地管理范围的公益林;

3.已经合法永久征占用的公益林。

在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公益林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一般调出。

1.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江河源头两岸等区位的公益林;

2.公益林中零星分散的人工林;

3.有林权纠纷且长期无法化解,导致公益林补偿资金无法正常兑现的公益林。

四、调整程序

(一)资料准备

1.划进的公益林,应具备以下资料

林权清晰,林权权利人有补进意愿的,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林权权利人补进申请书,出具补进地块区位叠加说明。

2.优化调出的公益林区分不同的调整情况,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料

①不符合生态区位的公益林调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优化地块区位叠加说明;

②非林地管理范围的公益林调出,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确认说明;

③合法永久征占用的公益林调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永久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同意书。

3.一般调出的公益林,应具备以下资料

①林权清晰,林权权利人有调出意愿的,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林权权利人调出申请书。林权存在纠纷,长期无法化解,有必要调出的,县域范围内的纠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调出必要性说明;县与县之间的纠纷由市(自治州)林业局出具调出必要性说明;跨市(自治州)县与县之间的纠纷由双方市(自治州)林业局出具调出必要性说明。

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至少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验,针对生态区位、生态环境影响、是否为建设项目“让路”、是否森林督查案件等情况出具查验报告。

4.公示

以上所有调整情况,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林地所有权所属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收集汇总公示材料。

(二)编制县级成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整情况,编制本县区域内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补进情况;二是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调出情况;三是所有佐证材料;四是本县区域内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数据库。

(三)县级成果上报

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至省林业局审查,并报市(自治州)林业局备案;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报市(自治州)林业局初审,通过后由市(自治州)林业局汇总并于每年11月底上报至省林业局审查。

(四)省级审查和上报

省林业局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对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进行省级审查,完成后分别汇总形成全省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于次年3月底前按程序和事权分别上报至国家林草局和省人民政府审定。

五、成果启用

成果获批后,由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及时进行启用,全面运用于全省国家级或者地方级公益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包括公益林图斑监测和调整、经营利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执法、确定林地保护等级、界定书和管护协议完善、下一年补偿资金申报和兑现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益林的优化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具体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调整情况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备。省、市林业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对各县调整情况开展审查,确保调整符合要求。

(二)严格质量把控

各县对本辖区公益林优化调整情况负责,保证调整资料齐全、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结果真实、准确,变动情况逐级上报省林业局审核,没有经过审核的一律不得变更。

(三)加强统筹协调

公益林优化调整要与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密切衔接、协同开展,确保经费统筹使用,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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