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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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进丹寨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区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 向,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党建为引领,按照“街道+物业公司+社区”管理模式,多措并举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4年金泉街道金泉社区、金扬社区、东湖社区及扬武镇金湖社区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基本建成,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费用收取、财政补贴、维修基金筹集等各项机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企业运行更加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更加标准化。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搬迁群众共商共建共享意识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三、物业服务管理范围

金泉街道金泉社区、金扬社区、东湖社区及扬武镇金湖社区的水电、房屋漏水、道路、公共场所设施、网络、小区的文明安全、车辆、停车场、环境、居民的动态管理等物业纳入规范性管理与服务。

四、基本原则

(一)移民自愿委托加政府监管原则。物业服务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金泉街道按照“街道+物业公司+社区”管理模式,丹寨县祺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金泉街道金泉社区、金扬社区及东湖社区进行管理,履行物业公司管理职责。扬武镇金湖社区按照“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管理模式,由社区居委会对金湖社区进行登记,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安置社区特点,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社区治理与物业 服务实体化运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易搬安置区所属乡镇(街道)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安置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安置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统一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移民等部门多方联动的服务管理、监督指导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将推进安置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过推行安置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安置区环境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搬迁群众就业服务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等,在净化环境卫生的同时,努力扩大安置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搬迁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四)就业优先原则。安置区物业服务管理在招录服务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员(脱贫户、监测户优先),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和岗前培训。全县各搬迁安置社区要以提供高质量物业服务为根本,强化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实体化运营,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全面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要求,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管理需要。

五、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金泉街道及所辖社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权利义务,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制度,全面加强人、财、物管理。建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等维护管理服务及设备维护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对小区公共部位维护管理、日常检查等进行管护。建立消防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安置社区基本物业服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公共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物业规划红线内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8.协助并组织开展安置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

10.其他事项:

(1)安置区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养护;

(2)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商业宣传活动等;

(3)小区内多种便民服务经营,包括户内特约保洁、其他便民服务等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六、物业管理费用标准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县安置点实际情况,金泉街道、扬武镇自行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七、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确定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的确定。由安置点业主委员会委托安置区所属乡镇(街道)成立安置点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代管,履行物业公司管理职责。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各安置点物业服务中心应优先使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支付各项支出,不足部分再由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进行支付或申请县财政列支。

八、物业服务的监督和考核

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每年向各安置社区搬迁群众(住户)公示本小区集体经济和物业开支收支情况,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引导群众参与物业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共商解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让搬迁群众成为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和参与者,积极营造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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