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罗甸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
划定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罗甸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
划定方案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范污染天气,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坡等重点防火区;
7.河滨路财政局大楼、解放东路职校笃志楼周边500米(空气自动站)范围内;
8.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县城辖区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
(二)限制燃放区域
罗甸县中心城区东至毛布导,南至老鸦坡,西至屠宰场,北至白亮坡,除去禁止燃放区域外的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限燃区内原则上除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之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加强春节、元宵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把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污染列入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烟花爆竹过度燃放危害和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配合单位:龙坪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工作部门]
(二)加强空气质量在线监控。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变化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发现污染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配合单位:龙坪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工作部门]
(三)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结合春节、元宵节等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质量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群众举报和其他单位、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和线索,要严格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
(四)加强市场监管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积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气象情况预测。提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和全县气象数据资料,时刻关注气象条件变化情况,有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降尘作业,消除污染。[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六)加强部门、村(居)管理。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禁(限)燃放规定,属于禁放区域和场所的单位要明确专人进行看护,及时发现、制止危及本单位和重要设施安全的违规燃放行为。做好社会面和居民小区禁(限)燃放工作,分区划段,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加强森林防火值守,减少森林火灾。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禁放看护,对违反禁(限)燃放规定的,要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龙坪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各工作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县各工作部门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
(二)形成合力,加强管控。县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对春节期间城区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特别是除夕夜23:00至正月初一10:00及元宵节18:00-23:00等污染易发时段的管控工作,严防污染天气发生。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官网、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罗甸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划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