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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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顺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长寨街道: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长顺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长顺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划定

方案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顺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禁(限)燃区巡查管控,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宣传,通过社区和居委会突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有效管控、处置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督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汽车站、公交车站、居民集中区等重要场所和公路线安全保护区以及其它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3.山林防火区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

6.人流密集区域,公共绿化地、集贸市场等场所;

7.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安全保障的其它区域。

8.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燃区域。

上述区域和场所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在城市辖区内遇有重大公共庆典,或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除外。

(二)限制燃放区域

长顺县城区内从长顺西收费站至伴山名都至绿城时代至体育湖公园至县高级中学至长顺西收费站区域内(详见附图1)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常态化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台滚动播出,通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以短信提示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县公安局:严格审批审查各类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举办的涉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协调宣传部门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规定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派出所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及查处工作,对在长顺县中心城区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县应急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环节,禁(限)放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合理布设审批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或提供非法生产、经营,或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积极配合开展禁放宣传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指导各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劝阻、举报工作。

(六)州生态环境局长顺分局:负责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环境污染提示,开展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形势研判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响应,临时调整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域及管控工作。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并及时将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协助各有关部门取缔政府指定的区域和场所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向新办企业、商户宣传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告知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八)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和人影作业。

(九)县教育局:组织城区中小学校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十)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禁燃认识。县人民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区工作的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方案职责分工和法定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新媒体等平台作用,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政策规定,倡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限)燃区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查管控。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值守,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变化、环境空气污染提示、预报预警等信息,围绕禁(限)区域、紧盯重点小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应急管控力度。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查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经营及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从严处罚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图1:长顺县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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