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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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

的通知》的通知

黔能源发〔202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电网企业:

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贵州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发〔2022〕2号文件有关精神,加快电网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构建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提升区域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进一步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全省500千伏“三横两联一中心”目标网架结构和各级安全可靠的输配电网,建成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用电需求,为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支撑。

二、建立健全各级规划联动机制

(一)强化各级各类规划统筹协调。电网企业要适度超前规划电网项目建设,持续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规划联动机制,将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电网项目及时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确规划间联动机制,做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保护。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要统筹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合理预留电网项目建设空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工业园区等时,合理预留站址及输电线路走廊;在电网项目选址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进行选址论证,如确无法落地落实的,应当避让,另行选址。〔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三)优化用地手续办理。电网项目建设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可以县为单位打捆上报。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选址应尽量避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土地征收,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和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落实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用地指标。电网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按照“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州统筹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原则,由项目业主依法对接各地统筹保障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电网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强化电网项目用林支持。加快办理省级及以上重点电网项目占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手续,优先保障电网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供给。电网项目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已取得核准文件的,可根据核准对变电站和线路分期或者分段安排,依法分开办理占用林地(草原)行政许可手续。〔牵头单位:省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

(六)优化电网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机制。对确需分期建设的电网项目,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抢险救灾等应急保电项目,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优先落实建设条件,在开工前完成征占地、房屋动迁、动迁安置补偿、青赔清障等工作;负责修建由政府承担配套的电缆通道、交通道路、给排水等,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响应、依法处置无理阻工、强揽施工、抢种抢建、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各有关地区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由电网企业和地方共同协商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强化组织实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统筹作用,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前期和建设方面突出困难问题,督促落实支持电网规划建设重大政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九)落实各方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把电网项目建设纳入本地重点工作,组建市(州)电力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细化完善电网建设支持性政策,扎实推动项目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加快工程建设。

(十)加强督导评估。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将加快电网建设纳入政府重大督查事项,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方式,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目标管理,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电网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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