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中心城区危旧居民自建房及房改房拆旧建新实施意见(试行)
罗自然资发〔2023〕16号
为贯彻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消除危旧自建房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解决县城区年代久远的危旧房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城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范围对象
(一)本意见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斛兴街道办管辖范围及龙坪镇管辖的老城村、新莲村、五星村范围内,东抵环湖北路;南抵老鸦坡、四小弃土场;西抵城西高速路匝道口;北抵王乃山盘山路、白龙桥。已纳入县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市政管网改造和重点项目征拆范围的除外。
(二)本意见所称“危旧居民自建房及房改房”是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查后登记在册,鉴定为D级的居民自建房、房改房。
二、建设控制
(一)居民自建房。符合拆旧建新条件的居民自建房原则上允许按原址原规模的要求新建,即:房屋占地、面积、层数均不得超过原有建筑,新建房屋按原用途使用。新建房屋仍不满足现有家庭人口住房需求而确需增加建设规模的,按照35平方米/人计算增加建设规模,新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家庭实有人口以2022年5月1日前登记在户口簿上的为准。
(二)房改房。符合拆旧建新条件的房改房允许按原址原规模的要求新建。
三、建设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持原房屋权属相关手续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向房屋所在村(社区)提出房屋拆旧建新申请。
(二)核实。村(社区)接到申请后,安排两名以上干部现场核实建房主体信息及房屋情况,将申请人拟拆旧建新事宜进行公示,征求房屋四至界限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居民自建房及房改房拆旧建新申请、联审表》,并将此表连同公示结果报斛兴街道办、龙坪镇审查。斛兴街道办、龙坪镇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房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后,在《居民自建房及房改房拆旧建新申请、联审表》签署意见。
(三)审批。申请人持《居民自建房及房改房拆旧建新申请、联审表》、方案设计图(图纸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向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原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先按程序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给予办理。
(四)建设。申请人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对原房屋进行拆旧新建。建设过程中,申请人作为房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人,必须对房屋安全和质量负责;必须委托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培训的建筑工匠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造,并配合相关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验收。自建房竣工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出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斛兴街道办和龙坪镇各自对辖区内的拆旧建新房屋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凭相关部门意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服务。
四、巡查监管
(一)斛兴街道办负责加强对辖区范围内自建房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巡查发现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及时通知县自然资源局查处。
(二)龙坪镇对辖区范围内自建房进行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巡查发现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城中心城区已审批的自建房建设行为做好批后监管,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相关单位职责
(一)村、社区。负责现场核实房屋情况、建房主体资格,做好公示等相关工作,报送申请材料到斛兴街道办、龙坪镇审查。
(二)斛兴街道办、龙坪镇。负责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房资格进行认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自建房的巡查;负责后期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联合验收。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办理;负责批后监管,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房资格进行认定;负责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及质量验收合格证;负责对竣工后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并参加房屋竣工验收。
六、本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罗甸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