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办发〔2022〕32号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 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通知
双塔区、龙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门前五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6 月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门前五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五包,是指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依照本规定对门前五包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秩序、绿化、美化和亮化承担日常保持责任,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美化、包亮化。
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是指临街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广场、停车场、体育场等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
门前五包责任区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建筑红线(门前墙基)至道路边石范围内的平面、立面。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门前五包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违反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双塔区、龙城区政府是门前五包工作组织指导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并实施门前五包工作。
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协调配合。
第五条 责任单位的门前五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墙体整洁干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不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不将垃圾扫入 排 水 井 、下水道;遵守生活垃圾 分类 管理相关规定。
( 二 )包秩序:不 在 责任区内 摆摊设点 、 店外 经营、 店外 加工( 修 理)、乱停乱 放 、 堆放杂 物等;不 使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 ;不 在 责任区内违法 搭 建建( 构 )筑物及 棚 、 亭 、 伞 、 架 、围 栏 ;不 在 责任区内 擅 自 设置 广 告栏 ( 板 )、 招牌 、 标语牌 、 彩虹 门及举 办 店庆 、商品 促销 等活 动 。
( 三 )包绿化:不 向 责任区 树坑 、 花坛 、绿 篱 等绿地内倾倒垃圾、 渣土 等废弃物或倾倒、 排放 污水;不 践踏花草 绿地,不攀折树木 ,不随意 砍伐树木 ,不 向 绿 篱 内 堆放积雪 , 无损害花草树木 的行为。
( 四 )包美化:保持门面、墙体、 玻璃幕 墙( 橱窗 )、 牌匾 、户 外 广 告 、 栏杆 等 设 施和装 饰 整洁美观;不 在 责任区内乱 张贴 、乱 刻画 、乱 涂写 。
(五)包亮化:做 到 户 外灯箱 广 告 、 霓虹灯 、亮化 设 施 无损毁 、 字迹清晰 、 完 整;发现 图案 、文 字 、 灯光显示 不全、污 浊 、腐蚀 、 损毁 应及 时修饰 ;保持和 维护 责任区城市 功能 照明、 景观照明 设 施 完 好、整洁,发现 损坏 及 时报修 。
第六条 双塔区、龙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当 与 临街单位 签订门前五包责任 书 ,明 确 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 督 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 书 的规定做好门前五包工作。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 房屋 对 外租赁时 ,应 向 承 租方告知 门前五包责任。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有违反 第 五条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有 权予 以 劝阻 、制 止 。对不 听劝阻 的,应及 时向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相关部门 举报 。
第九条 对 在 门前五包工作 中取得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双塔区、龙城区政府应当给 予表彰 和 奖励 。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双塔区、龙城区政府落实门前五包工作 情况进 行 考 核,结果 纳 入城市管理工作 考核体 系 。
第十一条 以 辱骂 、 威胁 、 恐吓 等 手段阻碍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给 予治 安处罚 ;构成犯罪 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