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坚守教育初心、潜心教书育人,激发学生勤学善思的学习热情,调动家长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凝聚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根据《阿克苏地区教育业绩评价奖励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乌什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设立500万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基金,其中,县财政每年投入资金不少于200万,吸纳社会投资不少于300万;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奖励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奖励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教学质量激励项目包括新时代好少年奖、小学教学质量奖、初中教学质量奖、高考质量奖、职业技能奖,同时设高中班主任津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 校的管理团队及师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师生。
第五条 设立新时代好少年奖,旨在选树青少年先进典型,推动社会及家长重视学生品德与综合素养培养,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具体实施方式及奖励标准:从全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选拔“新时代好少年”300名,按学段划分奖励标准,小学选拔150名,每生奖励300元;初中选拔100名,每生奖励600元;高中(含中职)选拔50名,每生奖励1000元。
第六条 设立小学教学质量奖,包含学校质量进步奖和师生激励奖,旨在激励全县小学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七条 学校质量进步奖
在阿克苏地区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中,监测年级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较上一学年显著提升,且综合排名位列全县前5名的小学可获此奖。其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平均分、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低分率为核心指标,低分率计算标准为总分的35%。划分奖励档次标准如下:第一名,书记、校长每人奖励2000元,教学副校长、学科组长、班主任每人奖励1800元,监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500元;第二至五名,分别按第一名奖励额度的90%、80%、70%、60%执行。
第八条 师生激励奖
(一)从小学各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教师中,遴选教学质量较上一学年统一期末监测成绩提升幅度较大的教师。提升幅度按照“班级平均分提升率×60%+班级及格率提升率×40%”的公式计算,依据计算结果由高到低择优选出100名教师,每人奖励1500元。
(二)在当年小升初质量监测中综合排名位列全县前200名,且自愿放弃内初班就读乌什县“雨润班”的学生,每生奖励2000 元,于每年9月定期发放。
第九条 设立初中教学质量奖,包含中考提升奖、优秀学生奖、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目标完成奖,旨在激励初中学校全力提升教学质量,助推中考提质增效。
第十条 中考提升奖
(一)根据当年中考总平均分较上年度的提升幅度,划分奖励档次,标准如下:提升25%及以上的,书记、校长每人奖励10000元,毕业年级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含年级党支部书记)、班主任每人奖励9000元,任课教师每人奖励8000元;提升20%-25%(不含)、15%-20%(不含)、13%- 15%(不含)的,分别按第一档次奖励额度的90%、70%、40%执行。
依麻木镇国通语学校、县第五中学2026年中考总平均分,参照县第二、县第四中学2025年中考总平均分为基准计算。
(二)在当年中考整体教学成绩达到学校既定提升目标的学校,以提升目标达成率为基准,各学科组每超额完成3个百分点,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教学目标完成奖
初中七、八年级在学年教学质量监测中整体成绩达到县级设定的基础目标,以基础目标达成率为基准,各学科组每超额完成3个百分点,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
(一)县直学校中考总平均分位列阿克苏地区学校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其中书记、校长每人奖励8000元,毕业年级的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含年级党支部书记)每人奖励7000元,剩余资金由获奖年级的所有任课教师平均分配;位列阿克苏地区学校前15名的,一次性奖励80000元,其中书记、校长每人奖励5000元,毕业年级的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含年级党支部书记)每人奖励4000元,剩余资金由获奖年级的所有任课教师平均分配。
(二)乡(镇)学校中考总平均分位列阿克苏地区乡(镇)学校前3名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其中书记、校长每人奖励3000元,毕业年级的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含年级党支部书记)每人奖励2000元,剩余资金由获奖年级的所有任课教师平均分配。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
(一)参考毕业年级学生当年中考文化课总成绩在地区的排名,划分奖励档次,标准如下:前10名的每生奖励5000元,11-30名的每生奖励3000元,31-60名的每生奖励2000元,61-100名的每生奖励1000元。
(二)中考成绩达到地区第二中学、阿克苏市高级中学(杭高)、库车市第二中学、地区第一中学4所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且自愿放弃重点高中录取资格就读乌什县“甘霖班”的学生,每生奖励3000元,于每年9月定期发放。
第十四条 设立高考质量奖,包含本科上线提升奖和高考学生专项奖,旨在激励各高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本科上线率。
第十五条 本科上线提升奖
(一)根据当年本科上线率较上一年度提升幅度,划分奖励档次,标准如下:提升30%及以上的,书记、校长每人奖励10000元,毕业年级分管副校长、年级组长(含年级党支部书记)、班主任每人奖励9000元,任课教师每人奖励8000元;提升25%-30%( 不含) 、20%-25%( 不含) 、15%-20%( 不含) 的,分别按第一档次奖励额度的90%、70%、40%执行。
(二)若学校整体未达到最低提升幅度目标,但本科上线率达到13%的基础要求,对在此前提下超额完成目标的班级,教师奖励标准如下:县第二中学、第一中学、衢州中学毕业班级本科上线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60%及以上、15%及以上的,符合上述标准的班级,班主任每人奖励4000元,任课教师每人奖励3500元。
第十六条 高考学生专项奖
对当年全县高考文理科成绩优异且被985大学录取的考生,按文科、理科第一名各2万元,第二名各1万元,第三名各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设置职业技能奖,旨在激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推动职业教育质量发展。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经权威机构认 定、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后,按赛事级别与行业影响力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自治区级奖项 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奖 励;地区级奖项的一 、二、三等奖,分别按3000元、2000元、 1000元的标准奖励。获奖主体为学生的,所获奖金50%奖励指导教师、50%奖励获奖学生。
第十八条 增设高中学段班主任津贴,按照200元/月标准予以发放,旨在提高班主任教书育人和服务管理学生积极性,吸引更多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师生,若在本年度内仍处于处分期,不得纳入奖励对象范畴。
第二十条 奖金发放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叠加计发。
第二十一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校及师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交相关评审材料至县教学研究中心登记申报。
第二十二条 县教育局党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研究,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查消除后,由县教育局党组报请县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于每年教师节教育大会上统一发放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乌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9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7年10月28日。试行期间,县教育局应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及实践反馈情况,定期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优化完善。
抄送:县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县长;
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乌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