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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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政投中心)职能发挥,针对县域内利用国家、自治区、州、县财政资金,债券资金,援疆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可研批复投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明确全过程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一章 项目生成阶段

本阶段:业主单位主体,政投中心备案

第一条选址。业主单位对拟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环境规划、林地、草地、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进行充分研究酝酿,保证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地区、城乡规划要求。

第二条可研。业主单位依法依规选择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编制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项目会审会研究确定取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后报政投中心备案。

第二章项目前期阶段

本阶段:政投中心主导,业主单位主体

第三条测绘。政投中心依法依规选择政府投资项目测绘服务机构。

第四条地勘。政投中心依法依规选择政府投资项目地质勘察服务机构。

第五条设计。政投中心按建筑性质分类依法依规选择设计服务机构编制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规划设计成果报县自然资源开发及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规划成果评审、上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施工总承包。政投中心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工期等特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债券项目、国有资金项目或占主导地位的重点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 3000 万元以上)鼓励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七条专家论证。业主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优化审定。

第八条控价编制。政投中心依法依规选择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编制服务机构。

第九条控价审核。财政局对业主单位提交的招标控价进行审核。

第十条招标。政投中心依法依规选择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方案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至项目业主单位。

第十一条其他第三方服务。政投中心依法依规选择政府投资项目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前期阶段各环节,由政投中心主导开展工作,业主单位全程参与,需要签订相关协议的,由政投中心确认,业主单位签订。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业主单位主体,政投中心监管

第十二条施工。招标公示期满后 2 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合同, 5 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项目业主单位或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政投中心负责组织架构、专业分包、到场人员、质量、安全等全过程监管,并连同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监理。项目业主单位或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监理方,政投中心负责组织架构、到场人员、履职能力监管,并连同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变更。项目设计变更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政投中心负责合理性及时效性监管。

第十五条代管服务。对总投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债券项目、国有资金项目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聘请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管理,政投中心负责履职能力监管,并连同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资金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申请并支付前期费及工程款。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监督施工中标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和购买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台账,存留簿册,业主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四章项目验收阶段

本阶段:业主单位主体,政投中心指导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结算。财政局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竣工决算。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二十一条审计。审计局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安排,对政府投资类 400 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抽审,属专项资金的投资类项目按其管理办法进行审计。

第二十二条归档。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资料、档案的整理及备案工作。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凡涉密工程,业主单位必须向县国家保密局报告,县国家保密局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论证,不得把常规建设项目列为保密工程管理,业主单位在取得县国家保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按涉密项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四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档案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监察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关于印发 < 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吉县政发规〔 2022 〕 1 号文件 )自公布之日起废止,由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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