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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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民政发〔2023〕17 号

各师市民政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兵团民政局制定了《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民政局

2023 年8 月18 日

兵团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 “ 跨省通办 ” 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 2021 〕 8 号)精神,加快全兵团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为实现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奠定基础,现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开展婚姻登记“全兵团通办”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 放管服 ”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践行“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 “ 跨省通办 ” 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 “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之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规定。

试点师市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兵团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兵团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兵团户籍当事人所在师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即在试点师市内,男女任意一方为兵团户籍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当事人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证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军人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 “ 全兵团通办 ” 试点范围。

三、实施步骤

确定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二师四个师市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试点师市。试点师市办理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业务的机关为师市婚姻登记机关,团镇婚姻登记点暂时不开展通办业务。试点师市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自 9 月 1 日起正式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试点工作。

兵团民政局将加强工作指导,适时评估试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试点成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开展全兵团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兵团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确保婚姻登记 “ 全兵团通办 ” 人员、设备、服务场地、工作经费等保障到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依法办理登记。 加强窗口制度建设,各试点师市要根据 “ 全兵团通办 ” 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强化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婚姻登记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试点师市民政部门于 8 月 28 日前完成师市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窗口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电子手写屏等外接设备的配置,完善预约预审登记制度,同时利用婚姻系统全国联网审查功能,认真核实当事人相关信息,杜绝出现材料造假、重婚、骗婚、非自愿办理婚姻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进档案电子化。 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持续推进 1978 年以来的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的数据补充和完善。加快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步伐,统筹安排工作力量推进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工作力量不足的可报请党委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工作进度,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接的要签订保密协议。

(五)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 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二是 推进便民服务,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效能,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 开展婚姻颁证服务,建立特约颁证员制度,探索开展 “ 特约颁证日 ” 活动,组织举办集体婚礼,推进婚俗文化与红色文化、民俗文化深度融合,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 四是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帮助群众了解掌握 “ 全兵团通办 ” 婚姻登记的预约方式、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扩大政策知晓度,同时准确分析研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舆情热点,及时回应、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妥善处置,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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