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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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兵自然资规〔 2023 〕 1 号

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国土整治中心、卫星应用技术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6 月 19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兵团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容及审查报批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 〕 5 号)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本细则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师市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师市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兵团批准。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内容应当包括:

1. 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2. 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3. 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4.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以下统称“公益性用地”)比例,南疆师市比例不低于 35% ,其他师市比例不低于 40%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国务院或兵团批准设立的工业主导型开发区内或以工业项目为主的成片开发方案,在其核准的四至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该范围内已完成的公益性用地,可以纳入公益性用地计算比例。不同成片开发方案的范围不得相互重叠;

5. 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程序

1. 师市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连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职工群众(村民)的意见,并经成片开发范围内连队居民(职工)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群众(村民)代表同意。包含多个连队(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分别达到各连队居民(职工)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成员、职工群众(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成片开发范围内连队居民(职工)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群众(村民)代表同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修改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再次征求连队居民(职工)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群众(村民)代表的同意意见。3. 公示。经连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同意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在成片开发范围内连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 经连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同意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其土地开发利用应当纳入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申请材料

1. 师市的申请及师市出具的书面自查报告;

2.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正本 (文本、矢量数据、界址点坐标、图册等);

3. 经成片开发范围内连队居民(职工)大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群众(村民)代表同意的相关材料;

4. 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的相关材料;5. 纳入师市或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相关材料;6. 成片开发范围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

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程序

1. 审查。 兵团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工作。

2. 专家论证。 兵团委托兵团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

3. 请示。 兵团自然资源局根据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结论,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意见,报兵团审批。

4. 批准。 经兵团审批同意后,由兵团自然资源局向师市下达批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1.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 师市区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 70% 的或者上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未完成的;

3.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被评定为低下的;

4. 已批准实施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六、监督管理

1. 师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改变方案的,应当重新报批。

2.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占用耕地的,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组织实地踏勘,并出具论证意见。

3. 兵团自然资源局将各师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作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对督察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未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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