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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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克政规〔 2023 〕 2 号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财经委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023 年 3 月 23 日

克拉玛依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杠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市财政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拐乡、乌尔禾镇乡村振兴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资金额度每年按照 10% 的比例增加。

(二)资金分配按照重点示范村每个村 10% 、重点示范乡镇10% 、示范引领县(区) 20% 、稳步发展县(区) 10% 、上一年度市级乡村振兴考核第一的区 10% 进行初始分配。

对上一年度资金未使用完毕或使用绩效评价中等以下的(含中等),本年度对应额度调整到另一个区使用。

对本年度分配资金额度使用没有项目计划造成结余的,调整至有需求的区使用或增加项目计划范围再次组织申报项目使用。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有关产业规划,有利于扶持和促进我市乡村产业、生态、组织、人才、文化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三)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四)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

三、资金使用内容和方式

(一)资金使用范围

1. 支持农村小作坊、小加工、农村电商及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庭院经济等产业;

2.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经营管理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投资产业;

3. 支持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的产业基地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4. 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培训、返乡创业、外聘专家;

5. 支持各类乡村文化宣传队伍开展的宣传乡村文明,展示农村新时代精神面貌的群众文化活动;打造乡村文化新空间;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等;

6. 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

7. 少数民族中特色产业发展资金;

8. 支持政府投资类的乡村振兴项目前期经费。

(二)资金严禁使用范围

1. 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

2. 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

3. 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费用支出;

4. 不得作为农民增收的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5.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6. 与乡村振兴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使用方式

1. 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或购买服务的方式;

2. 对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

四、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程序

(一)下达资金计划

市财政按照规定比例,每年 11 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额度和初始分配方案。

(二)编制项目清单

按照五大振兴的要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年 10 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该领域内需要以项目形式扶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项目清单,市委农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项目清单编制下一年度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指南。

(三)下发项目申报指南

市委农办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短板弱项轻重缓急,牵头制定下一年度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当年重点支持扶持的项目、具体项目财政补贴补助额度以及项目建设时间、绩效等要求,每年 11 月底前下发至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

(四)项目申报和批复

各区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指南,按照 “ 两上两下 ” 的要求完成项目审定,每年 2 月底前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行文批复实施。

五、责任分工

(一)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按照 “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 ” 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人民政府负责审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和检查验收;负责完成绩效指标,对未完成绩效指标的,下年度核减资金分配额度。

(二)市财政局:按照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管。

(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对两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市审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及绩效开展跟踪审计。

六、相关要求

(一)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要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前储备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出项目优先序,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资金额度选取效益好、补短板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实施。

(二)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要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并每月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财政局上报资金及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三)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资金使用计划超出支持额度的,由区财政自筹。审定的项目计划下达后,由两区负责开展项目组织实施,并于项目计划下达 40 日开工建设,对 2 个月内未按照计划实施的项目,资金调剂至另外一个区使用。

(四)市委农办及市财政局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定期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克拉玛依区、乌尔禾区要于当年 11 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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