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工作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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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 “ 获得电力 ” 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展能源规 〔 2020 〕 1479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0 〕 129 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 提升 “ 获得电力 ” 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 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 2021 〕 54 号)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自治区实施 “ 电气化新疆 ” 及《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 2017 〕 1690 号)要求,安全有序规范推进地区电采暖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地区各族群众对安全、温暖、舒适、清洁的供暖需求越来越高,电采暖报装需求越来越多。截至 2022 年 11 月,地区分散式电采暖报装户数共计 18826 户(其中:高压 746 户 <容量 26.58 万千伏安 > ,低压 18080 户 < 容量 40.77 万千伏安 > ),根据近两年低压分散式电采暖报装增长情况分析,预计 2022 年新增分散式电采暖报装总数达 8200 户左右、报装容量 18 万千伏安左右。地区分散式电采暖急速增长的同时,迎峰度冬电力保障的形势日趋严峻,部分用户盲目安装大功率、无 3C 认证标志的电采暖设备,导致区域内农村电网局部过载,断电事故频发,造成电采暖不经济、不安全等负面影响,亟需科学规范合理引导。

二、基本原则

(一)基本条件。 按照 “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 原则,分类加以推进,不断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电采暖工作宜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相结合,原则上完成保温改造和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房屋建筑优先实施。

(二)实施对象。 集中供热管网和燃气未覆盖区域的居民住户、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事业(商业)建筑、乡村办公用房、旅游景区、安居富民房、牧民定居房和工矿区等。

(三)统筹协调。 推广电采暖工作要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建筑节能规划等工作相衔接,要高度契合电网发展规划,做到电能供需结合,确保冬季采暖季节电力供需平衡。

(四)任务目标。 通过有序实施电采暖工作,逐步替代燃煤小锅炉、散烧煤和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煤锅炉供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城乡能源结构调整和供暖技术进步,为实现 “ 碳中和碳达峰 ” 目标奠定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提前谋划、科学选取采暖方式。 倡导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区域、城乡结合部、乡村等集中居住区优先选取热效率高、能耗低、蓄热能力强、安全性高的集中式电采暖。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采暖习惯及经济承载力,按照 “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 的原则,杜绝 “ 一刀切 ” ,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冬季采暖需求。在不具备电(气)代煤的农村地区,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指引,推广环境污染影响更小的清洁型煤。加大对各种洁净煤技术及相应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力度,设立示范试点项目予以重点推广,打通推广使用的 “ 最后一公里 ” 。

(二)落实电采暖工程设计规范、能耗、节能标准。 新改扩建电采暖工程的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在开展电采暖工程规划和设计时,要充分与当地供电企业对接,了解该区域电网承载力,严格按照所在地电网承载力设计工程实施方案,经供电企业确认可以容纳相应电采暖接入的前提下,开展采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作。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村居住建筑煤改电工程技术指南》中关于对农村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电供暖设备配置功率要求,分散式电采暖设备容量应与实际供暖面积相匹配,每平方米供暖面积匹配供暖设备容量应控制在 100—120 瓦,原则上不得超过 120 瓦,供电企业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安装申请不予受理报装。电采暖设备的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具有开展电采暖工程设计、施工相应资质,且在有效范围和期限内,设计、施工时按照电力工程技术规程进行,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履行设计施工负责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电采暖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分散式电采暖用户购买电采暖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符合节能标准,经销电采暖设备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且设备注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规格、批号、出厂日期和检验代号等,确保安装后所有用户能够正确使用 3C 认证标志产品,掌握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及突发情况处置方式等。

(三)严格执行分散式电采暖申报审核。 供电企业要落实 “ 保供电、保民生 ” 职责,强化分散式电采暖申报审核,杜绝因无序报装分散式电采暖影响电网安全。供电企业要组织对接入受限的供电设备开展特巡及运行监测,结合实际确定可接入电采暖容量,报备当地政府公示,积极采纳属地政府(社区)意见,有序开展电采暖接入电网,避免发生因配电变压器烧损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 8 号)规定,分散式电采暖报装采取自主申报方式,凡有新建、改扩建分散式电采暖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和改造方案,提交供电企业审核,申报时须对采暖房屋建筑结构及节能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提供电采暖设施、设备名称(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或 3C 认证标志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如是批次产品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采暖规模、用电负荷、安装地址等,报当地供电企业审核。

(四)强化电采暖设备安装及使用安全管理。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要全面落实电采暖用户安全管理,严格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验收,严禁接入高耗能、无合格证的电采暖设备,把好新增电采暖接入安全关,对不符合接入标准的通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属地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并不予供电。要指导电供暖元器件距地面高度 1.8 米以下的分散电采暖用户在用电侧加装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规格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对不按要求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用户可不予送电。常态化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予以书面下发《用电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报备。

(五)加快推进城乡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采暖区域电网保障工作,根据辖区电网支撑能力现状,评估可接入用电负荷,按照用户申报先后秩序有序办理接入,若该区域配变负荷达到预警线时,暂不办理新安装电采暖设备手续,供电企业须在第二年通过改造、优化、提升电网承载力及供电能力,继续办理接入业务,满足居民用电需求,并向社会公告。对电网支撑薄弱区域,抓紧开展电网升级改造,超前谋划电采暖工程配套电网建设项目,确保电采暖工程顺利实施。各辖区因旅游发展、老旧小区改造、富民安居等需连片采用电采暖方式或大用电负荷供暖的项目,需提前与供电企业对接电网接入相关情况,做到同期规划及投运,确保集中连片推广电采暖时电力可靠供应。

(六)维护用电市场秩序,节约公共资源。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要加大电采暖用户违约用电、窃电排查治理,进一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对 “ 低价高用 ” 电采暖用户,违规用电进行商业经营、生产等活动的,开展常态化排查。为进一步节约社会公共资源,减少备用容量及供电设施浪费,有效治理盲目跟风报装电采暖而不使用的违约用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 8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对利用电采暖低电价政策,违规实施 “ 虚拟货币挖币 ” 行为要严厉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景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乡镇、工矿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居民散户的电采暖工程摸底和统一接入申报工作,充分采纳供电部门意见,确保电采暖工作安全稳妥推进。

(二)有序错峰用电。 供电企业要加强电网负荷监测预警,及时对变电站、线路、台区等重过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网安全运行隐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错避峰方案,并指导用电用户严格执行,确保地区电网安全可靠平稳运行。

(三)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融媒体小视频等媒介积极宣传推广电采暖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电采暖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管理要求的认知、认可和理解,形成有序规范实施电采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分散式电采暖审核表附件

分散式电采暖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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