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46
收藏
详情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墨政办规〔2022〕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所属有关部门:

《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已经墨玉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 年4 月6 日

墨玉县调整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 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调价工作程序,对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墨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J12375—2020 )文件要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分四个等级,结合墨玉县实际情况,普通住宅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服务质量划分为四个等级:

墨玉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

一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并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报住建局、发改委、市监局共同备案后,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二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方可执行新标准,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评定等级并备案的企业按照现物业服务最低价格多层0.3 元/㎡ 、高层1 元/ ㎡ 执行。

二、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和停放服务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 号)规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种,不得重复收费。

1.场地占用费。地面停车场按1 元/辆·天收取,地下停车场按2 元/辆·天收取,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收取的费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经由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进行支出,并向全体业主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接收业主或业主大会的监督。物业企业可从场地占用费收入中收取不超过30%的服务报酬。临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2 元/小时·辆收取,机动车停放30 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不足1 小时的按1 小时计算。实行昼夜24 小时最高限额管理,全天最高不超过30 元。场地占用费标准,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未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以及无法进行监管的小区,不得收取场地占用费。

2.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即:地面停车服务费0.3 元/辆·天,地下停车服务费0.6 元/辆·天。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

3.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指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的或批量(3 个及3 个以上车位)拥有权的车库、车位所缴纳的费用。车位租赁费6 元/辆·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因管理产生的相应费用,由车位权属人自行与服务企业协商,不得再向业主收费。

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费和停放服务费标准

三、相关说明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备案批复、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 价格举报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方案自2022 年5 月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5 月5日,由墨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