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市政办规〔2022〕6 号
关于印发《伊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站、点)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边合区管委会、南岸新镇筹备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委、办、局:
《伊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基本规范》经伊宁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 2022 年第 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 年 5 月 25 日伊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 服务基本规范
为规范伊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活动,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标准,结合伊宁市实际,现就伊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服务活动提出如下规范。
一、总体规范和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是伊宁市城市社区为社区内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教育咨询、膳食供应等养老服务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单位应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稳定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应制定各项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及安全培训。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合同。(二)服务人员应守法诚信,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具备养老服务相关知识。掌握服务所需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接待和服务老人时,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举止文明、用语规范、服务热情。熟悉各种突发情况处置的应急预案。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具备有独立、固定、专业的场所,保证服务活动环境的安全、整洁、卫生。 除卫生间、备餐间外,其他功能区可一区多用,即可换用、兼用。
(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公共区域、核心区域、大门出入区域等必须建设视频监控系统,与社区警务等系统进行视频联动,视频画面保存期按政府统一规定执行。对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活动的老年人在服务过程中做好风险提示。建立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签订安全责任书。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维稳应急预案。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应建立服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每日老年人出入登记表(参见附录2)。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当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各项服务均应体现公益性质。 其基本服务免费向社区内所有老年人开放提供。适宜性服务除民政和相关部门批准收费的项目外,其他服务向社区老年人免费开放提供。所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不得举办各类商业性活动。
二、基本服务的规范和要求(必备)
(一)文化娱乐服务。 包括图书阅览、绘画、书法、上网、棋牌、健身、游戏、手工制作等内容(至少具备2项内容)。提供以上服务时,如老年人有需要,宜组织专业人员予适当指导、帮助。
(二)日间照料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或午间休息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休息位。休息位应摆放有序,避免老年人发生磕碰或摔倒。提供日间照料或午间休息服务时,应有专门的护理人员负责,并根据气候提供所需棉被、毛毯等;保持休息区内良好通风,注意遮阳、防眩光。
(三)安全救助服务。 当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活动的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如实记录。
(四)协助如厕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协助如厕服务,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自理程度采取轮椅推行或搀扶的服务方式。应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保证干净整洁,地面无水渍。卫生纸应放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
三、适宜服务的规范和要求(可选)(一)关怀探视服务。 在传统节日、老年人生日或老年人有心理需求时,可以单独或有组织的对社区老年人做好走访探视工作。
(二)教育咨询服务。 包括老年营养、保健养生、常见疾病预防、康复、法律、安全教育等内容。宜采取老年人易于接受的形式,如知识讲座、面对面解答、表演、观看影视资料等。教育咨询服务宜由各领域专业人员提供。
(三)就餐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的服务,并为其合理安排就餐位。餐具应符合GB14934 要求,餐具、餐巾纸应放置在老年人易于取用的位置。所提供饮食应符合老年人健康、营养需求、食谱应提前公布。应在老年人就餐完毕后及时打扫就餐区、清理餐具,保证环境整洁、卫生。
(四)心理慰籍服务。 包括沟通、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内容。宜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
(五)医疗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服务内容。提示或协助老年人按时服用自带药品后,注意记录老年人用药时间及用药后的反应,如发现异常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测量血压、血糖及体温等服务时,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相关规定操作。保健康复服务宜包括按摩、肌力训练、中医传统保健等内容。宜由专业人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应由专业人士提供。
(六)老年人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失能、半失能、残疾或术后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轮椅、助行器等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服务人员应帮助老年人掌握使用知识,提示使用风险。
(七)慈善超市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用品的便利优惠超市服务,划分不同优惠等级,对不同老年人提供等级优惠服务,必要时提供代购代送服务。
(八)其他服务。 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