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师发〔 2021 〕 93 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师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普速铁路沿线“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师发〔 2020 〕 78 号)同时废止。
兵团第十二师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 年 8 月 27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的有效举措,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近年来,铁路沿线各团(场)和铁路运输企业积极探索,组织实施“双段长”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和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 2021 〕 6 号)要求,结合我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属地团场和铁路运输企业坚持安全第一、分级领导、问题导向原则,建立健全以团场主管领导牵头负责、铁路运输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实施“协同监管、综合整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
二、组织形式
师铁路护路联防办做好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室协调对接工作,属地团场对应铁路站段、连队对应铁路车间设立两级“双段长”制,护路民兵分队与铁路班组严格执行巡查任务。铁路部门与属地团场、连队协调确定建立的两级“双段长”名单附后。
三、主要任务
(一)属地团场、铁路站段“双段长”工作任务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考核办法。
2.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同时组织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活动。研究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及时组织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 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计划,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
4. 铁路站段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问题库,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实施闭环管理。
5. 加强市政建设、交能设施和铁路交汇工程的管控,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确保路地双方工程有序推进。
6. 每年组织对“双段长”及现场巡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二)连队(护路分队)、铁路车间“双段长”工作任务
1. 落实“双段长”工作制度,制定巡回图,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序进行。
2. 落实护路民兵分队、铁路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
3. 每季度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属地团场明确主管部门及工作负责人。组织辖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确保 2021 年 8 月底前建立健全“双段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双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运,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统一规划铁路沿线环境建设。路地双方要落实经费保障,属地团场要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考核问责
属地团场护路民兵分队定期对所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结合本辖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发生数量和由环境因素引发的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路地双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铁路管理保护信息公开平台,在铁路车间所在地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铁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同时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并负责上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铁路方及时给予奖励。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双段长”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