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办发〔 2021 〕 29 号
各团场,师机关各相关部门: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师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兵团第十二师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0 日
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
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 2020 〕 44 号)和兵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新兵办发〔 2021 〕 29 号)精神,结合十二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折不扣完成兵团下达十二师的粮食生产指令性计划,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在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基础上,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222 团粮食功能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其他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责任单位: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
(二)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在基本农田上种植药材等一切多年生作物,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 责任单位: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 责任单位: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按照兵团下达十二师的粮食生产任务目标,以 222 团为重点、其他团场为补充,及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团场连队、落实到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按年度完成兵团下达的指令性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师农业农村局、相关团场 )
(五)完善土地流转管理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认真落实兵团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六)加快推进“粮食功能区”耕地质量建设 。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快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粮食功能区倾斜,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 2011 年前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 )
(七)培育发展新型粮食经营主体 。积极引导种粮大户、农工专业合作社等种粮主体进行粮食规模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集中育秧、农机服务等,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特种粮食订单生产。 (责任单位:师农业农村局、相关团场)
(八)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求。 把保障粮食高质高效生产用水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结合粮食发展需求,优化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师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团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团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师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粮食生产投入力度,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调动发展粮食生产和职工种粮积极性。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探索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降低粮食生产风险,保护农工种粮收益。
(三)强化督促落实。 团场农业发展中心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稳定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指标权重。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切实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职工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