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政发规〔2021〕4 号
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优惠 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优惠政策》已于 3 月 28 日由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于 4 月 21 日向县委常委会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1 年5 月18 日
吉木萨尔县加快全域旅游发展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健全旅游发展机制 , 推进全域旅游整体营销,发挥旅游“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唱响“新疆是个好地方”主旋律,打响“大唐都护府·丝路新北庭”旅游品牌,促进吉木萨尔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预算(800 万元)
每年设立全域旅游发展资金 800 万元,主要用于旅游节庆活动补贴,旅行社过夜游、过境游、包机、专列补贴,旅游品牌创建补贴、旅游营销宣传补贴等方面。
二、旅游惠民
世界文化遗产北庭故城景区,面向吉木萨尔县户籍人员免费;全县各景区针对厦门援疆干部,医务人员持医师资格证、护士证人员执行免票政策。
三、支持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2021 年继续挖掘吉木萨尔县旅游资源,积极利用北庭故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南部山区自然景观资源,以引客入吉拉动消费为目的,各涉旅企业举办以营销推广系列、“旅游 + 体育”天山马拉松系列、北庭民俗文化旅游系列、北庭年货节系列品牌活动为主题的节庆活动,对承办单位给予每项活动 2 万元补贴(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激励旅行社组团旅游办法
(一)旅行社自驾游团队补贴。 对吉木萨尔县区域以外的旅行社组织自驾游团队 10 辆车以上,在吉木萨尔县游览 1 个 A 级景区(收费)并用餐一次(不含早餐)每人次补贴 10 元 ; 对吉木萨尔县区域以外的旅行社组织自驾游团队 10 辆车以上,在吉木萨尔县游览两个 A 级景区(收费)并入住一晚的给予每人 20 元补助 ;
(二)旅游团队过夜游补贴。 对组织游客在吉木萨尔县游览1 个及以上 A 级景区(收费),参观 1 个工业旅游示范点或新疆礼物体验店并入住一晚的旅行社给予每人 20 元补助;
(三)旅游团队过境游补贴。 对组织游客 200 人以上的,在吉木萨尔县游览 1 个及以上 A 级景区(收费)并用餐一次(不含早餐)每人次补贴 10 元;
(四)旅游团队包机、专列补贴。 一次性组织游客 300 人以上的包机、专列在吉木萨尔县游览 2 个 A 级景区(收费),用餐一次(不含早餐),并入住一晚,给予 1.5 万元补贴;一次性组织游客 500 人以上的包机、专列在吉木萨尔县游览 2 个 A 级景区(收费),用餐一次(不含早餐),并入住一晚,给予 2 万元补贴(此项不享受过夜游补贴)。
(五)补充说明。 激励旅行社组团旅游办法与淡季免门票政策不能同时享用。
五、旅游业态品牌创建补贴
(一)对新创建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 10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创建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50 万元扶持资金。对新创建为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扶持资金。
(二)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乡村旅游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三)对于当年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 30 万元、 5 万元。
(四)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房车自驾车露营地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
(七)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
(八)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精品民宿、特色民宿、民宿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 3 万元、 2 万元、 1 万元。
(九)对获得国家、自治区、昌吉州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的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分别给予一次补助5 万元、 3 万元、 1 万元。
六、旅游营销宣传补贴
(一)对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方式宣传旅游活动、景点、景区、民宿、农家乐、旅游产品、农副特产、美食、旅游线路等文化旅游内容的作品,播放量达到 50 万且点赞数达到 5000 次的作品一次性补贴 1000 元,以兑奖之日播放量计算为准,每个作品只可享受 1 次补贴,作品必须添加话题吉木萨尔旅游、并 @ 玩转北庭官方抖音号。
(二)通过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吉木萨尔县文化旅游产品的,每场带货直播销售量满 5000 件,一次性补贴 1000 元,销售量满1 万件,一次性补贴 2000 元,销售量满 2 万件,一次性补贴 3000元。
七、资金申报管理细则
(一)本方案由吉木萨尔县文化旅游领导小组负责对补贴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审核通过后,应当在吉木萨尔县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公示期间,对申请人补贴资格有异议的,由评审小组开展调查审核,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结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补贴兑现。
(二)节庆活动申报要求,每个活动结束后, 30 日内向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纸质版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包括:活动整体方案、活动费用明细、现场活动照片视频以及活动宣传效果的总结。
(三)旅行社补贴申报,执行一团一申报,每个旅游团来吉木萨尔县旅游结束后, 30 日内(通过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现场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准)向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递交纸质版申报表及印证资料,印证资料包括:旅游团队行程单、旅游团队名单表、游客来吉木萨尔县住宿发票复印件、餐饮发票复印件,景区盖章证明。(所有的复印件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补贴补助资格。
(六)对当年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旅游投诉责任事件,或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减排责任目标的,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并受到查处的,或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旅游企业和个人,取消补贴补助资格。
(七)本补贴办法由吉木萨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八)本补贴政策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实施,试行 3 年(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