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市政办规发〔 2021 〕 1 号关于印发《阿克苏市生活和餐厨垃圾
清运处理收费方案》的通知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片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阿克苏市生活和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 5 月 17 日
阿克苏市生活和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方案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 2018 〕 943 号)精神及阿克苏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结合我市垃圾收集、清运卫生填埋、处置情况,我委将阿克苏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垃圾清运部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30 日的垃圾清运服务范围、经营现状、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测算了垃圾箱清运处置成本。经会议研究,现将阿克苏市生活和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方案通知如下:
一、调价原则
本着 “ 产生者付费 ” 的原则,城市垃圾处理实行付费制度,本文中没有规定标准的生活垃圾收费项目,按实际发生量核定,双方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二、居民生活垃圾
按垃圾处置量核定,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 居民生活垃圾清运收费每户每月缴费不得超过 8 元,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减半收取垃圾处理费。
2. 个体工商户垃圾清运收费,以营业面积为单位计收:
60 ㎡ 以下 20 元/户/月;
60-100 ㎡ 以下 30 元/户/月;
100 ㎡ 以上 50 元/户/月;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自然月)减半收取垃圾清运费。3. 中型垃圾集装箱( 4.2 立方米)清运费由 950 元上调为 1300元 / 箱 / 月;
4. 中小型垃圾集装箱( 1.5 立方米)清运费由 320 元上调为 450元 / 箱 / 月;
5. 核定小型垃圾集装箱( 1.2 立方米)清运费为 350 元 / 箱 / 月;6. 垃圾桶清运费由 105 元 / 桶 / 月上调为 110 元 / 桶 / 月 ;
7. 由阿克苏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 4.2 立方米带盖中型垃圾集装箱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6800 元 / 箱 ;1.2 立方米带盖中型垃圾集装箱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2000 元 / 箱; 240 升铁皮垃圾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800 元 / 个; 240 升塑料垃圾桶收费最高不得超过200 元 / 个。
三、装修垃圾
按垃圾处置量测算、以建筑面积计收费用,每平方米清运费为 3.5 元。
四、餐厨垃圾
按餐饮经营面积核定,执行标准如下:
60 ㎡ 以下 50 元/户/月
60 - 100 ㎡ 0.9 元/平方米/月
100 - 500 ㎡ 0.7 元/平方米/月
500 - 1000 ㎡ 0.5 元/平方米/月
1000 - 5000 ㎡ 0.4 元/平方米/月
5000 平方米以上 0.3 元/平方米/月
请阿克苏市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服务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附则
1. 本方案有效期为 5 年。
2.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3.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9 日发布的《阿克苏市生活和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方案》阿市政办〔 2021 〕 6 号和《关于继续执行现行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阿市发改价格〔 2018 〕 158 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