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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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规〔2025〕1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 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 号)、《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区与镇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府办发〔2024〕13 号)精神,切实保障城乡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了《关于为高龄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高龄群体

具有本区户籍,去世后在本区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二)特殊群体

具有本区户籍,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实行遗体火化的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不享受社保丧葬费补贴人员。

二、补贴项目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存放费(五天内普通冷藏、冷冻柜);

(三)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四)骨灰寄存费(不超过一年)。

三、补贴标准

上列项目的补贴最高限额标准为980 元/具,在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四、补贴原则

按照同类补贴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如以上二种补贴条件均符合的,只可享受其中一种补贴,由逝者家属(承办人)自行选择。

五、操作程序

(一)高龄群体

1.由其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区殡仪馆开具的费用清单和发票,至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镇(高新区社区)民政部门申请,填写《金山区高龄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逝者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其信息页复印件。

2.街镇(高新区社区)民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批,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逝者丧事承办人所提供的银行卡中。并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10 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区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3.每月5 日之前,区民政殡葬管理部门下发上月《符合高龄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的名单》至街镇(高新区社区)民政部门,用于信息数据比对。对未主动前来申请减免费用的丧事承办人,各街镇(高新区社区)应充分发挥政策找人机制,主动提醒丧事承办人前来办理补贴申领。

(二)特殊群体

1.由其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明》、殡仪馆开具的费用清单和发票,至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街镇(高新区社区)民政部门,填写《金山区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逝者居民户口簿首页和其信息页复印件。

2.街镇(高新区社区)民政部门经审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逝者丧事承办人所提供的银行卡中,并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10 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的补贴汇总表报送至区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六、经费来源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各街镇(高新区社区)财政承担,各街镇(高新区社区)负责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安排。

七、监督管理

1.各街镇(高新区社区)应认真核实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象条件,严把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补贴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街镇(高新区社区)应把推进殡葬惠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项目绩效管理考核。区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3.各街镇(高新区社区)要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接受广泛监督。

八、其他

本通知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 年12 月31日。

附件:1.金山区高龄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2.金山区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金山区民政局 金山区财政局

2025 年10 月9 日附件1

金山区高龄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附件2

金山区特殊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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