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
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区边境和口岸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高风险区域。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边境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了我区生态系统和农牧业的总体安全。与此同时,从近年来我区各口岸检验检疫截获和监测有害生物情况来看,检疫性有害生物、禁止进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土壤等逐年增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呈上升趋势,各种动植物疫情传入风险增加,防控难度加大,给西藏的生态系统、农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切实维护我区生态安全、农牧业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口岸检疫查验力度。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大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疫查验工作力度,对存在检疫风险的项目实施批批检疫,严格检验检疫查验,提高检出率、截获率。严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以下简称《禁止进境物品名录》)所列物品和来自疫区的相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
二、扩大监测范围。 检验检疫部门要继续做好口岸辖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适当扩大监测区域,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自治区农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边境县有害生物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边境区域有害生物本底,在此基础上开展外来生物监测和风险评估。检验检疫部门从监测方案、监测技术、后续鉴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快口岸设施建设。 自治区口岸主管部门要加快樟木口岸入境货物检疫处理(熏蒸)场所建设进度。尽早将吉隆、普兰口岸和中印乃堆拉边贸通道的入境货物、携带物、邮寄物、交通工具等检疫物的防疫消毒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尽早实现对入境检疫物的消毒、熏蒸等入境检验检疫处理。检验检疫部门要向国家主管部门争取设备经费,确保建成的检疫处理场所及时发挥作用。
四、提高查验水平。 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以提高检出率和截获率为目标,加大技术储备和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效能;要进一步强化一线检验检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大实验室检测设备、有害因子监测装备、信息平台建设投入,形成“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能处置”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和入境监测处置能力。
五、加大处罚力度。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风险评估,实施源头管理。根据风险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和诚信评价,实现“守法诚信便利、违法失信惩戒”,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列入“黑名单”,依法实施处罚,根治不法行为。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众的教育引导,对造成动植物疫病疫情传播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建立联动机制。 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定期会商、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口岸主管部门、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口岸联检单位的协作,形成相互支持、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中尼动植物检验检疫备忘录》等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建立情报互通、风险预警机制。
七、加大资金投入。 自治区将防范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纳入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自治区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农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经费投入力度,具体用途包括:边境区域建立境内外免疫隔离带;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设备、药品、鉴定及人员补助;与邻国相关部门开展外来有害生物有关的国际合作;处置与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等。
八、加大宣传力度。 检验检疫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出入境通道、受理大厅、宣传公告栏、宣传册(卡)等方式,向出入境人员及有关单位做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物品名录》等的宣传工作。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要向当地居民和出入境人员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疫病疫情防范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新版《禁止进境物品名录》,扩大边境地区公众的知悉率,降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风险,维护农林牧业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