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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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1〕21号)和2021年国庆节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确保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四方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杜绝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对照“四个是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前筹划部署,强化应急值守。审慎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认真评估必要性,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二、严格外出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企业)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由所在单位评估审批。离宁人员返宁后,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所在单位查验其返宁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返岗上班;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人员按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措施。

  三、加强防控宣传。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组织所辖文旅单位(企业)认真学习宣传、严格执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新冠肺炎疫情防护指导手册》,以及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印发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科学有效做好防控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企业)要做好“国庆"期间区内外人员外出健康提示,提倡居家休假、区内游、周边游,出行期间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准确记录个人活动轨迹;离宁外出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人数和时长,保持就坐距离,使用公筷公勺。

  四、盯紧重点环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单位(企业)要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防止流于形式。A级景区、星级饭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经营场所要认真落实测温验码和“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服务对象规范佩戴口罩,严格“一米线"管理,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密闭空间要经常性通风消毒。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要对入住旅客逐一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一旦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人员或相关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

  五、加强行程管控。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加强风险研判,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熔断"机制,对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跨省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严格做好旅游各环节疫情防控管理,督促旅行社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团队规模,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查验、体温监测;严格落实景区内演艺等重点场所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游客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强化卫生管理,加强客流引导,防止游客瞬时聚集。

  六、加大督导力度。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密开展“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和风险排查,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立查立改,禁止带病运行。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厅直属各单位于10月7日11:00前报送国庆节疫情防控督查和相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杨柳13629501393

  电子邮箱:nx13629501393@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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