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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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进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意见》为实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山林生态价值转化增值生态效益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加快推进植绿增绿护绿步伐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规模和质量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先行区建设,围绕“到 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20%”目标任务,以放开放活、增值增效、植绿增绿为核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保障林业收益权,以市场化改革促进规模化经营,培育绿化主体、增加绿化投入、提高绿化效率、加快绿化步伐,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机制,实现国土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山林权改革在黄河流域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保障权益落实《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巩固山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保护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确保增绿增效增收目标相贯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2.坚持生态优先、植绿增绿。顺应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发展规律,处理好植树增绿与改革增效的关系,适地适树、以水定绿,多措并举造林、育林、护林,扩大面积、改善结构、提高质量,不断提高林木成活率、森林覆盖率,增强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3.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活化经营机制、放活微观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带动各类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社会化发展格局,提高山林资源配置效率。

4.坚持全面推进、分类施策。着眼先行区建设战略定位和战略布局,统筹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因地因林因情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多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多种模式利益联结机制,吸引各类资本进山入林,为山林权改革注入强劲动力。

(三)主要目标

2021 年全面推行山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实现林权类不动产应登尽登,赋予经营权抵押融资等权能,山林权交易全面有序开展,涉林生产要素不断汇集,林(草)长制全面实施,确保 2025 年底宁东基地森林覆盖率达到 16.63%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山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1.厘清山林资源地类界线。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和空间规划为依据,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数据库整合更新,形成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础的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专项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库,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宁东镇人民政府负责退耕还林地的调查摸底。 2022 年 12月底前完成界定林地、草地等山林资源及其它自然资源地类、界线、权属等基础信息,确保地类认定清晰、边界清楚、面积准确,妥善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不清、四至不明、登记不准、证地不符等问题,打好山林权确权登记基础。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开展山林权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据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和底数,对林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包括公益林、商品林、经果林)和林地使用权(包括承包经营、租赁、流转等)开展全面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颁证。坚持不变不换、物权法定、便民利民原则,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依法依规解决权属交叉、地类重叠等难点问题,核实证地是否相符,整合规范档案资料,补充完善矢量数据,实现林草资源应确尽确、应登尽登。“林地和草原登记业务仍由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具体办理”(宁国土资函〔2017〕295 号)。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放活山林地经营权

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国家三权分置改革相关政策规范山林权流转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林权有序流转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做好林权登记变更权证发放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等工作经营权流转期五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可向登记机构申请经营权确权登记保障经营者有稳定的经营预期牵头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4.拓展山林权抵押融资功能。积极对接自治区及银川市金融监管部门,推动落实宁东地区山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政策,增强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积极发挥担保机构市场“催化剂”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宁东基地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有效解决山林资源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林权抵押贷款,要做好林权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确认以及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权变更手续。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宁东担保公司

5.培育新型绿化经营主体。充分尊重林农的自主经营权利,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以山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鼓励企业以租赁、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民合作,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推行股份经营。积极同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等机构合作,邀请区内外有名的林业专家有组织、有计划的对林农进行培训,提高林农专业技能及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局、招商局、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

(三)建立市场交易体系

6.探索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在自治区建立的林业资源价值评估机制基础上,积极开展林业资源价值评估,推行评估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推动林业资源价值发现、价值增值,有效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社会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

7.建立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对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推动宁东基地山林权交易纳入由自治区和五个地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同构建的“1+5+22”市场交易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山林权交易市场。坚持自主自愿、公平公开、依法依规原则,引导农民、企业、经营主体等通过协商议价、挂牌竞价、定向出让等方式进行交易。加强对交易行为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引导经营主体在平台上交易。推行山林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市场交易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中心、宁东镇人民政府

积极探索碳汇林交易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自治区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确定碳汇交易成本和碳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宁东基地与全区各市县间碳汇造林横向补偿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模式碳排放企业通过出资购买碳排放权政府组织建设碳汇林抵消碳排放或由企业直接出资在指定地块建设碳汇林抵消碳排放加强对林业碳汇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公众造林固碳意识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节能与碳减排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林业服务管理体系

9.提升林业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自治区、管委会、宁东镇、村(居)的四级林长管理体系,全方位管好“刀口、火口、灶口、牲口”。宁东镇要加强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林业技术交流探讨,培养一批林业产业实用乡土技术人才,以政府购买林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局、宁东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落实执法责任,深化森林草原综合执法改革,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加强对林木资源的监管,严肃查处盗伐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完善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体系,运用“互联网+林业”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建设森林草原管护监测系统,实现与智慧宁东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健全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实战扑火能力。

牵头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11.健全交易纠纷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山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司法调解机构。建立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增强林业草原经营主体产权法治观念和契约意识,加大林地、草原流转经营纠纷调处力度。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经营纠纷处置工作机制,开设林草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牵头单位:宁东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局、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审计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山林权改革在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增设山林权改革专项小组,由宁东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办公室(审计办)、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宁东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动具体改革任务落实,自然资源局负责山林权改革日常工作。各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涉及山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鼓励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山林权改革激励和容错机制,支持开展山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活化山林地经营权、公益林分级管理利用、林权质押贷款、森林碳汇等深化改革创新工作,通过试点引领、示范带动、总结推广、注重实效,不断深化山林权改革。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全面深化山林权改革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宁东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业务职能,积极支持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配套政策,要出台鼓励企业、个人参与山林权改革的优惠措施,确保山林权改革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将植绿增绿列入财政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山林地经营用水、用电纳入优惠范围,享受农业、工业同等政策。

(四)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山林权改革指导、督查和考核,重要改革事项实行“一事一议”,重大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推动改革举措、建设项目快落地、早开工。山林权改革纳入宁东管委会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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