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发〔2021〕82号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意见》的通知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意见》,现印发你局,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泾源县
农作物受野猪损害防控补偿工作意见
近年来,泾源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恢复。但县域内野猪种群数量也呈现增长态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农作物受损事件增多,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快推进野猪损害农作物防控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防控工作。泾源县农作物受野猪损害事件受到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协崔波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刘可为副主席先后作出指示批示。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要正确处理野生动物种群健康与危害防控的关系,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致害防控工作。
二、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梳理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调查六盘山地理单元调查成果,开展野猪种群数量详查和年度动态监测工作,对分布区域、种群密度、损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评估,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步制定本区域内农作物受野猪致害评估补偿工作方案。
三、研究预防措施,降低侵扰危害。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深入研究预防措施。一是在野猪侵扰频繁的村庄和集中连片的农田,沿适当边界、路线设置围栏等设施,阻挡野猪群侵入,主动预防危害;二是建立监测预警系统,提醒和教育群众,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人员伤亡等次生灾害;三是加强群众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指导群众掌握科学驱赶野猪群及避险逃生方法。
四、完善补偿制度,维护群众权益。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野猪致害农作物进行补偿。原则上同一宗受损耕地每年只补偿一次。经评估每户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后,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兑付补偿资金。经评估每户损失在2000元至2万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进一步核实确认后作出补偿决定,向申请人补偿。经评估每户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初审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规定程序补偿。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野生动物保护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
五、总结工作经验,推广成果模式。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对补偿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和成效评估,对补偿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及时交流研讨,对面临的问题或困难,可及时向固原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
野猪损害补偿工作事关生态平衡和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泾源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落实行业部门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落细补偿标准、范围,从严从实抓好野猪致害补偿的受理评估、上报兑现等相关工作。建立野猪损害农作物管控长效机制,共同推动野猪致害补偿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泾源县人民政府。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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