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现代煤化工中试基地项目入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依据
第一条 为提高宁东现代煤化工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项目审批管理和服务打造示范化专业性服务性中试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审批流程
项目分类
1.以下项目履行工业项目准入联审程序:
(1)单个项目单个产品年产量高于150吨/年的;
(2)产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或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
2.以下项目履行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单个项目单个产品年产量低于150吨/年的,且产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或无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
第三条 项目受理
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建议书后,由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组织内部联审会议,给出项目准入履行程序的建议。履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由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受理;其他项目准入按照宁东基地管委会工业项目准入联审程序受理。
以下规定无特别说明的,均指履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简易审批程序
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受理项目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内部联审,审查通过后,以科研项目向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申报备案,备案结束即视为准入程序完结。
涉及宁东基地“禁限控”目录的化学品,按照“禁限控”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建议书审查,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安全方面:
1.建设单位(实验室)相应资质;
2.试验项目反应风险评估报告;
3.试验项目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
4.试验项目所有参与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试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6.试验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环保方面:
试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第三章 安全要求
第六条 中试基地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对中试项目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负责中试基地整体安全运行管理,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中试基地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试验项目运行前,应当编制试验方案,经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正式核准后进行试车,并向宁东基地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中试基地入驻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试验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减少现场操作人员。试验项目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向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提交特种设备目录,并由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备。
第九条 履行简易审批程序的项目,产品的销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应许可或批准后,产品方可对外销售。
第四章 环保要求
第十条 中试基地规划项目以打捆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明确建设内容、中试项目具体行业门类、梳理行业基本污染物产生情况及需配套的公共污染治理设施,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中试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 中试基地管理运营单位负责对中试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各类污染物产排情况、中试基地环保设施承接能力相符性等内容进行评审,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十二条 因突发故障等因素导致中试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致使污染物超标,在12小时内报告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及时整改,未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可免于处罚。
第五章 项目奖补
第十三条 试验项目正式运行后,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审核,优先列入宁东创新发展专项,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30%的配套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试验项目达到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申报等条件的按照管委会《关于促进宁东现代煤化工中试基地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试行》申请奖补第六章 其它
本办法由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至2022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