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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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关于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规发〔202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物业管理体系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给居民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和营造宜居城市为目标,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方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责任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直面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多管齐下加大整治,努力实现小区环境面貌有改善、物业服务质量有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有提升;进一步创新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促进物业管理和谐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强化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及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职权。

(二)坚持市场主导。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行物业企业、物业服务中心、业主自治、社区托管等多类型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提高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三)坚持党建引领。加快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结合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赋予乡镇、街道对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管理职能,真正把“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落到实处。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自治功能。加快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到2021年8月中旬,辖区所有居民小区全部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社会基层治理要求,将“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党员、居干按照适当比例纳入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监督办法、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为民服务、纠纷调处等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社会治理功能。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

(二)推进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对同一社区管辖的无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按照相邻就近原则,可采取“拆小并大”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上,尽可能引进专业物业服务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对规模较小、整合困难、无法引进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的居民小区,乡镇、街道与业主委员会商议,实行社区托管、居民自治或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

(三)依法选择物业服务形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广大业主对目前小区管理的意见建议,在乡镇、街道、社区指导下,合理选择“更换物业”“引进物业”“社区托管”“居民自治”“社会组织”等物业服务形式,对选择“更换物业”“引进物业”服务形式的,要严格法定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实行“社区代管”“居民自治”“社会组织”服务形式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强化日常管理,明确服务标准,提高居民满意度。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在当地物业监督管理站备案。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健全物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内部管理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物业企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按照《惠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应急事件处置文化氛围营造投诉建议处理安全责任落实企业党员教育政策宣传实施等工作的督查考核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物业公司责任追究制方面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企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居民满意度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五开展物业服务考核评价由乡镇街道社区社会治理成员单位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服务评价同时对业主委员会职责履行委员表现及社区两委班子建设落实社会基层治理等方面检查评价召开评价讨论分析会找准存在的问题原因依据法律法规和《惠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抓好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

(六)充分运用考核评价成果。进一步健全物业企业的接管和退出机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整治。对服务质量好、居民满意度高、考核排名靠前的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享受服务范围内基础设施改造相关政策,通过法定程序逐步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并对每年评选的优质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居民满意度低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促进物业服务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综合执法局、红果子镇、尾闸镇、园艺镇、南街街道、北街(中街)街道、育才路街道、河滨街街道、火车站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紧盯目标任务和阶段工作,想办法,出实招,及时分析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动工作进展。

(二)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理解支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三)加大督查,严肃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加大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跟踪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上报工作信息。建立健全月督查和

红、黄、绿”月通报机制,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内容。

本实施方案中涉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由惠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2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惠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2.惠农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分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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