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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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科发〔2021〕6号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四化方向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我厅制定了《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在全区培育一批产业“四化”方向的创新型示范企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通过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树立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标杆企业,示范引领全区更多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有效支撑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形成100家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动力,使企业成为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不断提升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强化创新,科技引领。支持企业实施科研攻关项目、加大研发投入、搭建创新平台、壮大人才队伍、提高创新能力。充分挖掘企业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的创新亮点,形成区域、行业的示范带动效应。

——聚焦产业,重点培育。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确立的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重点选择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服务,支持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培育目标与示范方向

(一)“高端化”示范方向。企业围绕提高主营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增强核心技术的自有化程度开展示范。

培育目标:

(1)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实现国产替代或填补国内空白;

(2)企业主营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在同行业内达到区内第一且进入全国前列。

(二)“绿色化”示范方向。企业围绕推行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材料、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以提升节能节水与清洁生产水平开展示范。

培育目标:

企业建成绿色工厂;

企业综合能效水平在同行业内居于全区前列;

企业生产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水平在同行业内居于全区前列;

企业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水平在同行业内居于全区前列。

(三)“智能化”示范方向。企业围绕实施设备换芯、机器换人、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提高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的应用水平和关键工序的数控化水平开展示范。

培育目标:

(1)企业建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2)企业全面使用数字化的研发设计工具;

(3)企业关键工序的数控化率不低于70%,综合智能化水平在同行业内居于全区前列。

(四)“融合化”示范方向。企业围绕应用高新技术实现技术融合与产业融合,形成市场竞争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示范。

培育目标:

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所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市场份额居于全区前列;

(2)企业的融合创新模式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在区内外被广泛报道或在全区开展了大规模的观摩学习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方职责。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摸底与入库推荐;五市及宁东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各地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培育库,开展分层次培育,并定期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符合命名条件的企业;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创新型示范企业的遴选、命名与具体支持工作。

(二)开展遴选命名。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五市及宁东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名单,每年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通过会议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不少于20家创新能力突出、示范作用显著的企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企业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

(三)加强政策支持。

对获得命名的创新型示范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聚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通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给予100—300万元的研发资金支持。

2. 对尚未建立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支持建设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3. 支持企业申请“宁科贷”并给予最高额度的贷款贴息。

4. 对企业的科研骨干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并给予50万元专项资助;企业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根据依托的项目研究内容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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