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9·20"突发疫情以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彰显企业社会责任和时代担当。但部分企业在工作中,仍存在防控意识松懈、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管理。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密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切实落实好物业管理区域居民、车辆出入口24小时值守,业主、外来人员(包括车载人员)“双码"查验以及测温等工作,做到逢车必检、逢人必测、逢人必问。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双码"异常以及入境人员和高中风险地区入(返)银人员的,立即按要求向属地社区报告。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出入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信息留存和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删除、扩散。
二、配合做好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服务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卫健以及街道、社区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及《银川市突发疫情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防控区域管控措施解除工作方案》等疫情防控政策的解读和宣贯力度,督促和指导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了解本辖区内疫情防控政策动态信息,了解物业管理区域人员流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人员排查工作,主动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同时配合街道社区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使各项管控政策精准落实。
三、强化公共空间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消杀工作。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公共空间消杀,增加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业主高频接触的电梯按钮、门禁、通道把(扶)手等部位的消杀次数;保障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特别是要按照银川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环境卫生作业指导意见》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清运以及医疗垃圾收运配合等工作。
四、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自身防护。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本单位食堂、宿舍、值班室等重点区域以及门岗等重点岗位疫情防控情况检查,加强员工培训,并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物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卫生安全防护,按照属地社区要求做好个人核酸检测,履行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组织物业从业人员要做好疫苗接种,特别是60岁以上从业人员的接种,确保疫苗接种全覆盖;全市物业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银,落实“两点一线"工作要求。
五、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加大对消防设施、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巡查力度,加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对“飞线充电"、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车道等违规行为及时规劝;规劝无效的,及时向属地街道、社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设施设备,依照相关规定尽快组织维修、更新和改造,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全力保障广大市民居家生活需要。
六、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力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得层层加码;督促企业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国庆节以及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有重大突出表现的企业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通过信用扣分、约谈负责人、更换项目经理、依法清退等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用实际行动融入社区基层治理。市住建局专项督查组将对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针对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要求落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将抽查情况记入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分值。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