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3:30
收藏
详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退役军人事务厅文件

宁退役军人规发〔2023〕6号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宁东社会事务局:

现将《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队伍建设,引导自治区退役军人宣讲队伍长期有效发挥作用,使宣讲工作更加有序、有力,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是指经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选聘的宣讲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的选聘、监督、管理、解聘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宁夏老兵”宣讲团队伍接受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调度安排,宣讲员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使用。

第五条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政策水平,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始终保持与时俱进、思想常新,能够及时把党的创新理论和重大会议精神融入宣讲,能够准确解答干部群众关心、关切的思想理论问题。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演讲水平,能够根据不同受众群体调整宣讲内容,宣讲针对性、实效性强,对群众有吸引力、感染力。

(四)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宣讲事业,品德端正,作风优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各行各业优秀人物代表,身体健康的优秀退役军人、军属、双拥模范、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优先推荐加入,部分身体状况良好的老红军、老战士可视情参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第六条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按以下程序选聘:

一报名推荐各级各部门单位可随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各行业系统的优秀退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拥军人物典型优秀退役军人也可自荐推荐自荐人选向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名申请填写《宁夏老兵宣讲团成员推荐表》 (二)组织考察。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采取当面谈话,深入所在支部、单位、社区、社团调查了解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核实相关情况,并在推荐表上盖章确认,区直各部门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原单位)考察推荐。

(三)开展试讲。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指定题目、限定时间、组织试听的方式,组织申请人进行试讲,对申请人宣讲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申请人可以通过口语、肢体语言、课件展示等方式进行试讲。

(四)聘用备案。根据考察与试讲情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决定聘用的,签订承诺书、颁发聘书,正式吸纳成为“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并建立宣讲员档案,聘期3年。宣讲员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出,聘期届满后重新选聘。各级选聘的宣讲员要及时上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第七条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自治区重大会议精神。

(二)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人民军队优良传统。

(三)宣传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四)宣传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创新工作和先进典型事迹。

(五)针对退役军人精神需求开展相关宣讲工作,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使命感、归属感、荣誉感。

(六)完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须遵守以下宣讲纪律:

(一)不得发表违反、偏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二)不得违背事实、捕风捉影,肆意批评有关部门和个人。

(三)不得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

(四)不得传播与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相悖的观点。

(五)不得宣泄个人情绪。

(六)不得借“宁夏老兵”宣讲员名义做与宣讲无关的事。

对违反宣讲纪律和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的宣讲员,由选聘单位及时予以解聘。

第九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宣讲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各级视情建立宣讲工作室,聘请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宣讲工作,在各级宣讲团中成立“功能型”党支部,加强对宣讲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年度重点宣讲任务,制定宣讲员学习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或自学,让宣讲员及时掌握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区情、党情、军情和民情,提升宣讲员的政治自觉和理论素养。

(三)集体备课制度。围绕重大主题宣讲定期召开集体备课会,按照“讲、议、评”三个环节进行集体备课。研究宣讲提纲,交流宣讲体会,畅谈宣讲技巧,总结宣讲经验,查找宣讲问题。每次集体备课,指定宣讲员围绕理论宣讲的难点和受众群体关心的热点,结合宣讲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四)课稿审查制度。宣讲题目、内容必须提前申报,并进行课稿审查、试讲。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随机听课,及时了解宣讲情况和群众反映。

五信息反馈制度每次宣讲结束后由邀请单位或受众群体发放《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情况反馈表》及时收集宣讲情况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把握宣讲节奏确保宣讲效果第十条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为选聘的宣讲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各地各部门开展宣讲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宣讲员讲课费;其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统一调度安排的宣讲活动,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审核支付;其他单位(部门、个人)邀请的宣讲活动,由邀请单位(部门、个人)参照执行。跨市县开展宣讲活动,宣讲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按照自治区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由组织或邀请部门(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报酬和费用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领取和报销。

第十一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年度宣讲情况,从宣讲次数、质量、效果和社会反响等方面对宣讲员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优秀宣讲员进行通报表扬,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初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附件: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推荐表

宁夏老兵宣讲团宣讲员推荐表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1寸近照民族籍贯政治

面貌文化

程度健康

状况退役

类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地址联系方式推荐单位(地区)宣讲课题宣讲内容(简要概述500字以内,宣讲材料请另附页报送)个

介(200字以内,用于介绍宣讲团成员)

事

料 (500字以内)

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