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盐政办规发〔2025〕7号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登记颁证和抵押贷款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多元化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办规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颁证范围
(一)养殖设施。针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的标准化养殖设施,即养殖圈舍、饲草料库、管理用房、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储藏保鲜库等设施。
(二)种植设施。针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业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的标准化种植设施,即日光温室、全钢架大跨度拱棚、连栋拱棚、育苗设施及设备等。
(三)农产品加工储存设施。针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的农产品储存加工设施,即冷库、晾晒、分拣、清洗及烘干设施设备等。
(四)农业机械。针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设备。
二、程序步骤
(一)申请登记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企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填写农业设施登记颁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①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面积、四至、建设购置时间等;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承包地上修建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合同)复印件;④流转土地上修建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须在2年以上)复印件;⑤农村集体“四荒地”上修建的,提供专业承包合同(协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该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书面证明;⑥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关于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的审查、备案、批复等资料;⑦由具备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绘制的平面定界图等。
(二)审核查验
1.村委会查验初审。农业设施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农业设施的权属、四至、面积、有无矛盾纠纷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初审,形成核实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的农业设施设备土地性质、产业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所在地村委会进行产权登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三)复核登记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报送的材料逐一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登记备案,录入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数据库。
核准颁证
县农业农村局对登记备案的申请核准后,制证编号,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县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印章的《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证》。编号采用十六位数编码,编码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前六位为盐池县行政区域代码,后面依次为乡镇码、村码、农业设施顺序码(3位)、最后两位为类型码(WS-日光温室、NP-养殖暖棚、NJ-大型农机具、JC-加工储存),各类农业设施顺序码应分别按顺序填写。在自治区没有统一印制《农业设施产权证》的情况下,暂由盐池县农业农村局监制《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证》。待全区统一印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回原《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证》并换发新证。
三、经费概算
工作经费据实核拨,由县财政资金全额保障。
四、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各项产权登记颁证的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各项产权登记、颁证、备案、注销、更正及补证制度,使各项产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产权登记颁证长效机制,做好农业设施登记颁证的宣传、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条件成熟的村组为“切入点”,重点选择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主体,扎实、稳妥、深入地推进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工作。吴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盐池分中心要做好有关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产权融资。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7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盐池县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