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政文〔2023〕24 号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辉县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辉县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辉县市人民政府
2023 年10 月8 日
辉县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全面加快“文旅康养辉县” 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生态资源、农业产业资源和传统村落资源,大力发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民宿业态,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民宿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宿业规范化管理,促进民宿产业转型提升,实现我市旅游业由观光游向体验游、休闲游转变,现就关于促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划引领
编制出台全市旅游民宿发展总体规划,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各旅游乡镇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乡村民宿重点区域、发展定位、品牌特色,统筹布局一批乡村民宿项目,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乡村民宿的通达性、便捷度和舒适感。
二、用地保障
(一)经营者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校舍、废弃厂房库房等资源或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由拟建民宿所在地乡镇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支持采取点状供地方式开展民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拟建民宿土地性质不是建设用地时,在相关政策允许下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由拟建民宿所在地乡镇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土地性质变更相关手续。
(三)在确保保护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的前提下,鼓励在民宿经营主体周边利用三荒地开展树屋、集装箱房、露营等可移动建筑民宿配套经营业态。
三、基础配套
投资较大的民宿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属地政府负责道路、通讯、电力、5G 网络、供排水配套到位,周边环境纳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四、建设监管
乡村民宿建设审批依照《辉县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管理,非村民自建民宿建设由村集体提出申请。市住建局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民宿项目建设的监管,同时纳入乡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建设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由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及时处置,营业前要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五、审批代(带)办
投资500 万元以上的民宿项目享受审批代办服务,各乡(镇)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全程服务,亲自代办行政审批手续,结果纳入干部实绩考核,项目审批全程“不见面”。
六、证照简办
资源规划、市场监管、住建、发改、消防、卫健、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民宿相关证件办理时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一般民宿项目证件办理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大型民宿项目证件办理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专项奖补
市级安排的财政资金要向民宿倾斜,统筹安排1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宿特色村创建、高端精品民宿建设奖补、营销推广等,奖励对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允许、鼓励具备一定接待能力的民宿参与政府会议、公务接待服务采购。
八、金融扶持
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居民信用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业务,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对于民宿业主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用于建设、提升民宿的,在政策允许下给予低息或贴息扶持。
九、示范激励
民宿业主配合行业部门工作,引领区域民宿发展,新建或提升民宿被评为新乡市精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 万元;被评为河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 万元;被评定为河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民宿和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被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 万元。被评为新乡市精品民宿后又被评为省级或国家级等级民宿的,可享受对应差额奖励。
十、人才培训
在“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项目下,开展“太行民宿”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完成100 名有民宿工作意愿劳动者的培训和持证工作,加大行业人才储备。所需资金从“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专账资金中列支,其中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等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